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大地流彩•全国‘和美乡村健康跑’(村跑)长治站”活动即将在我市召开,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商超、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应当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食宿及其他购物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三、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各有关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相关行业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共同维护我市良好形象。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主观故意、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