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效能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

1、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将本部门承办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流程、材料目录、法定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2、行政审批信息分别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专栏、本部门网站专栏进行公开,其中办事结果结合“双公示”的规定,每周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3、行政审批结果的详细信息定期在本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更新;

4、各业务科室对相关企业实施的吊销、公告注销信息由业务科室自行在本部门网站专栏或报刊媒体公开,并对本

部门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窗口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查其申请材料和有关手续,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和修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修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修正;

3、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应当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请人该事项的审批流程、收费规定、办结时限等;

4、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本制度,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举报查实,按规定调离其工作岗位,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政务服务中心与本单位共同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窗口A、B角零缺位制

1、A、B角零缺位制是指在工作日内,窗口A、B角互为主、备角的工作制度。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B角自动顶岗承担主角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窗口A角责任人因故离岗,必须提前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情况特殊不能及时交接的,B角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3、窗口A角责任人因故离岗期间,B角责任人原则上不得离岗或请假,B角责任人确因特殊原因须离岗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书面请假,并注明具体原因;

4、B角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履行A角责任人的本职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5、A、B角责任人不能当场处置的,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请求处理办法,不得无故拖延或耽误;
    6、A角责任人回到工作岗位后,B角责任人应及时向A角责任人交接工作;

7、实行A、B角零缺位制后,A、B角责任人不得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

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到“热情周到服务,认真受理业务,切实方便群众,抵制不正之风”,并作出相应承诺;

2、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形式不法定,一次性告知相对人需要补充或修正的全部内容,并提醒相对人索要“一次性告知清单”;

3、做到“三不,一负责”,即: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比如炒股、玩游戏、串岗、闲聊等;不擅自脱岗;不推脱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任何申请事项;负责跟踪自己在岗时未当场受理的申请事项,并交接给接岗工作人员;

4、热情服务,限时办理,不推诿扯皮,不索贿受贿,自觉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本部门和办事群众的监督。

五、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变动背书制

    1、行政审批基本信息是指“行政审批表”中列明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范围等信息;

    2、行政审批表是制证办结的依据,包括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和背书记录信息;

3、现场核查组应按照申请资料载明内容进行核查,按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或标准判定为限期整改时,如整改内容涉及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变动,应在行政审批表背面的背书记录栏中进行背书记录;

4、进行背书记录后,现场核查组组长、审批负责人应分别在背书记录内容处签字确认;

5、现场核查组组长进行背书记录时,应同时向行政审批科申请在行政审批系统中补充或更改对应电子材料;

6、该制度不适用现场核查结论中无整改规定的情形。

六、延续申请逾期递交审核制

1、延续申请是指企业在取得的许可证件有效期截止前递交的延长证件有效期的申请,俗称“换证”;

2、逾期递交是指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递交申请的规定时间,且剩余有效期不足以组织实施相应行政审批工作,或证件已过期提出延续申请;

3、无特殊原因逾期递交的延续申请不予受理;

4、因特殊原因逾期递交的延续申请,应当说明原由,经负责日常监管的机关或科室确认,行政审批科审核后,由行政审批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受理;

5、逾期递交延续申请的,应同时递交“延续申请逾期递交审核表”。

七、申请材料流转容错补正制

1、行政审批过程中后,在符合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如果申请资料存在需要补充和修正的情形,应当容许补正;

2、具体情形如下:

申请资料中出现错别字、标点使用不当、误笔、错行等失误时;

申请资料中位置图和布局图标注不规范、与实际方向、面积、布局有出入,但仍满足申请条件时;

按标准,经现场核查判定为限期整改时,须补正申请材料中对应内容时;

3、申请资料流转过程中,发现需要补正的情形时,应当由该环节工作人员监督补正到位,并在市政府行政审批系统中上传相应资料信息。

八、终止许可申请审核备案制

1、终止许可申请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一是指审批许可事项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相对人在该事项未办结前可以提出终止该事项的申请;

二是指审批许可事项过程中,须进行现场核查,但因相对人原因在期限内无法组织实施时,核查组可以提出终止该事项的申请;

2、出现上诉情形时,相对人或现场核查组应当向行政审批科递交书面终止许可申请,注明理由,并由行政审批科审核备案;

3、提出终止许可申请并备案归档后,由相应环节工作人员在市政府行政审批系统中,进行作废办结。

九、首问负责制

1、行政许可工作中,第一位接受咨询或申请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应礼貌接待,热情服务。做到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细致。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耐心说明、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向对方解释缘由;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属于职责范围的申请,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审查。申请资料需要补正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需要补充和修正的内容,发给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另外,首问责任人离岗前,应将自己经办的全部需补正申请情况向替岗人员交接和说明,以便替岗人员接手办理相关事宜;

4、首问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该制度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推诿扯皮,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取消当年个人考核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纪律处分,降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十、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1、工作人员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与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2、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适度追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窗口人员不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零缺位制,不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接听电话、接待办事群众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理;

4、各环节经办人按权限履行相应行政审批职责,不得越位、失位、错位。如有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拖延办理,以及为违反规定未按标准、细则或原则实施现场核查,造成不良后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理;

5、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节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从轻追究责任。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3次,取消该年度个人考核评优资格;

6、申请人弄虚作假致使经办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无明确规定,经办人无法操作且已尽到解释说明责任的;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良后果发生的;以上三种情形出现时,可不追究经办人责任。

十一、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制

    1、树立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

2、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上岗;

    3、与服务对象交谈应使用普通话,做到文明用语、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

4、面对服务对象,践行“二立、三声、一双手、五一样”的服务标准。即:接待站立、送走站立;来有欢迎声、走有欢送声、问有应答声;双手接件、递件;咨询、受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比如炒股、玩游戏、串岗、闲聊等;不擅自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