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三定方案”职责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主要承担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职责,特制定服务指南如下: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时限:10天)
受理――资料审核――审批――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资料审核:行政审批科进行资料审核;
(3)审批:行政审批科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或被授权人审批;
(4)办结:行政审批科依据审批意见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报废
受理――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办结:行政审批科依据受理情况准予注销或报废,收回旧证。
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流程
(一)气瓶充装单位新办许可流程(含增项)
受理――现场鉴定评审――资料审查――审批――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现场鉴定评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委托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3)资料审查(时限10天):由行政审批科对鉴定评审资料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审批(时限5天):行政审批科依据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报局主要领导或被授权人审批;
(5)办结(时限5天):行政审批科依据审批意见发放气瓶充装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气瓶充装单位变更许可流程
1、登记事项变更流程(时限:20天)
受理――资料审核――审批――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资料审核:行政审批科进行资料审核;
(3)行政审批科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或被授权人审批;
(4)行政审批科依据审批意见发放气瓶充装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2、现场核查事项变更流程
受理――现场鉴定评审――资料审查――审批――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现场鉴定评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委托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3)资料审查(时限10天):由行政审批科对鉴定评审资料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审批(时限5天):行政审批科依据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报局主要领导或被授权人审批;
(5)办结(时限5天):行政审批科依据审批意见发放气瓶充装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气瓶充装单位延续许可流程
受理――现场鉴定评审――资料审查――审批――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现场鉴定评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委托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3)资料审查(时限10天):由行政审批科对鉴定评审资料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审批(时限5天):行政审批科依据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报局主要领导或被授权人审批;
(5)办结(时限5天):行政审批科依据审批意见发放气瓶充装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气瓶充装许可证补发流程(时限:10天)
受理――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办结:行政审批科依据受理情况准予补办,发放证书。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登记流程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流程
受理――考试――审批――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考试:考试机构依据《受理决定书》,组织人员进行考试,出具考试结果;
(3)审批(时限15天):行政审批科汇总作业人员考试结果报局主要领导或被授权人审批;
(4)办结(时限5天):行政审批科依据审批意见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流程(时限:10天)
受理――资料审核――审批――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资料审核:行政审批科进行资料审核;
(3)审批:行政审批科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或被授权人审批;
(4)办结:行政审批科依据审批意见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三)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流程
受理――办结
(1)受理: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是否形式法定、资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办结:行政审批科依据受理情况准予补办,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