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与之前的《条例》有什么不同?

市个体劳动协会秘书长 鲍红仲: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是《条例》充实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如,对未经同意“发送商业信息”、未征得同意“自动续费”、拒绝“计量复核要求”等行为大胆说不!鼓励为消费者提供线下无理由退货、异地异店退货服务,鼓励经营者采用先行赔付保障措施等。

二是《条例》回应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下的消费权益保护,细化完善了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义务。针对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的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预收资金监管平台,经营者停止服务或迁移场所的,应提前30日有效告知已支付预付款的消费者。针对市场“鬼秤”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规定了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用计量器具”等。

三是《条例》加强对消费者综合保护力度。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将其用于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宣传等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消费者协会,支持其依法履职。将“消费者组织”单独设为一章,细化完善其保护职责。

四是《条例》不保护滥用投诉举报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由,滥用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等方式,诬陷他人、实施敲诈勒索,否则可能要被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购买、使用商品时遭受损害,消费者应当向谁主张赔偿?

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 鲍红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产品责任主体包括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或者同时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网络购物中,网络交易平台负有提供销售者真实身份信息、明知产品侵权的补救等义务,如未能提供销售者真实身份信息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赔偿责任;如网络交易平台明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权的,则网络交易平台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我想了解一下2024年我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在消费维权工作方面有什么打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耀庭: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12315”工作既是民生纽带,更是民心桥梁。

2024年,我们将从以下三大方面,更好地发挥12315为企利民的最大效应,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落到实处,开花结果。

一是大力推进12315效能评价评估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力度、督办力度,提升对费者投诉举报的初查率、办结率、核查率、回访满意率,让12315品牌更响亮。同时,联合县区局广泛深入社区、企业、商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对食品举报核查的督办,提高食品举报按时核查率,力争实现举报核查率100%,确保消费环境稳中向好,向全市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是加强12315数据分析,充分利用数据为监管服务,为消费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依托数据分析,主动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积极发挥12315前端作用,推动治理诉求更加主动深入、贴近源头。

三是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共治建设,继续发展ODR企业在线维权和解通道,高质量发挥现有ODR企业在线维权和解作用,抓好“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推动实现消费投诉零距离和解,从源头化解消费纠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