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治市屯留区曙光街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了符合性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治市屯留区曙光街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申请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企业完成整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特此通告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22

附件:



暂停销售药品的企业名单
监督发布单位: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企业负责人 行政措施 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注
1 长治市屯留区曙光街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秦飞 暂停销售药品 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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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治市屯留区曙光街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行政措施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