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2019年,市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通知》(长市监字〔2019〕17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市监字〔2019〕270号)两份文件。在实务工作中,两份文件的贯彻落实对推进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鼓励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有效降低电梯运载风险、保障电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两份文件的部分内容与现行《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相矛盾,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符。

2024年9月23日市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


上两份文件予以废止。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1.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行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