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沁县华珍堂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开展了符合性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沁县华珍堂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申请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整改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 | |||||
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 |||||
监督发布单位: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企业负责人 | 行政措施 | 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备注 |
1 | 沁县华珍堂医药有限公司 | 郭寰宇 | 暂停销售药品 |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沁县德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孙艳红 | 暂停销售药品 |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山西玖松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 | 刘水洪 | 暂停销售药品 |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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