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沁县华珍堂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开展了符合性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沁县华珍堂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整改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9

附件:



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监督发布单位: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企业负责人 行政措施 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注
1 沁县华珍堂医药有限公司 郭寰宇 暂停销售药品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沁县德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孙艳红 暂停销售药品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山西玖松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 刘水洪 暂停销售药品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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