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食品进货查验、人员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操作过程,保障校园师生食品安全,现将近期查办的一批学校在落实食堂食品安全时存在的进货查验不严格、操作管理不规范、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案件予以公示,希望各学校引以为戒,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1、2024年5月30日,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市场监管所对壶关县某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校未能提供食品原料进货相关票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本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便于进行食品追溯起到重要警示作用。

2、2024年5月31日,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潞城区某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小学食堂的垃圾桶未加盖、盛放已切配的土豆片的容器放置在洗肉池内、操作间下水道未清理、油烟机内油污未清理、操作台下存放有青椒、方便面与非食品口罩、手套等杂物混放、消毒柜内放置的餐用具食品用夹子清洗不到位、冰箱内未及时除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该学校食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极大可能污染食品,导致危害师生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增加,本案通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餐饮服务操作规范,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及器具器具清洁卫生,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3、2024年6月1日,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长子县某学校食堂检查时,发现学校食堂食品留样柜内2024年5月31 日午餐馒头、土豆丝等食品留样不足125g,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食品留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13.3.1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用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克。本案查处的案例,对于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后,帮助相关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查清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有重要意义。

4、2024年5月30日,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顺县实验小学食堂检查时,发现学校食堂消毒柜内存放的碗上有油腻、斑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5、2024年6月5日,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治市上党区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更衣室未配备非手动洗手设施,地漏未封闭;2.操作间墙壁、天花板有污垢,油烟设备有油污,排风扇及地漏间隙大,下水管道未密闭;3.备餐间墙壁、灯罩有油污;4.操作间锅灶下水口与地漏接口处裸露;5.备餐间灭蝇灯未规范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上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本案查处的情况,对于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发生食品污染,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