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012340475/2024-00424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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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
- 【消费警示】长治市消费者协会2024年第12号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24-11-04 发布机构: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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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治市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网购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谨防上当受骗。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冠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名义的酒类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非法生产销售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虚假标注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信息,宣称商品具有某种特殊背景,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类“特供酒”大多成本低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克服猎奇、攀比等心理,不轻信、不盲从,科学理性消费。不法商家销售“特供酒”的手段不断升级,有的从公开宣传售卖转向通过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推销,有的通过社交平台私聊界面,以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进行推销,并且在交易完成后迅速销毁交易痕迹,给消费者的事后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消费者在面对这类推销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法商家的欺骗、误导所迷惑,谨防潜在消费风险。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商家。挑选酒类商品时,应查看酒类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原料、产品标准号、酒精度、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对于非正规厂家生产、私自勾兑、来源不明或者无标识的酒类商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拒绝购买。
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提醒酒类商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和印刷、广告企业,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印制相关标识、包装和发布相关广告。
消费者如发现制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或者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