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1号)有关要求,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本部门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查,经市局2019年12月27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将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表安装使用前实施首次检定工作的通知》 长质监局发〔2014〕97号
2.《关于做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长质监局发〔2015〕43号
3.《关于对全市车用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长质监局发〔2015〕8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质监局发〔2017〕169号
5.《关于印发长治市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季报告制度的通知》 长质监局函〔2017〕7号
6.《长治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长市监发〔2019〕338号
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1.《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启用工作程序的通知》 长质监局发〔2012〕97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油机加油机计量检定行为的通知》 长质监局发〔2014〕65号
3.《关于转发山西省质监局关于入户电梯检验问题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长质监局函〔2017〕1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长质监局发〔2017〕72号
5.《长治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长食药监〔2014〕81号
6.《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长食药监〔2014〕86号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和调整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长工商字〔2017〕191号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