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 比例/数量 |
信用风险 分类管理 |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
发起主体 /指导单位 |
检查主体 | 抽查检查 模式 |
1 | 对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经营资格、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
辖区从事行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8月 | 消保市场股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双随机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个体户) | 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0月 | 食品生产流通股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 | 定向 |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双随机检查(食品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1次 | 7月—10月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4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 | 定向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
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抽查比例1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 | 特设股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向 | 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
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不低于10%;抽查1次 | 低风险 | 3月—9月 | 计量标准股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6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定向 | 1、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2、登记事项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不低于10%;抽查1次 | 3月—9月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7 |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
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 | 30%;抽查1次 | 7月—11月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8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100%;抽查1次 | 无 | 1月—12月 | 知保股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 | 广告经营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3、价格行为检查 |
广告经营公司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8月 | 广告股 | 潞州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0 | 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1.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 2.是否实行专区专柜管理;3.销售的特殊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是否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特殊食品 | 部分特殊食品销售者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0月 | 食品股 | 上党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1 | 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0月 | 食品股 | 上党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2 | 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1.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 2.是否实行专区专柜管理;3.销售的食品摆放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是否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部分食品销售者 | 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0月 | 食品股 | 上党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3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部分食品销售者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0月 | 食品股 | 上党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4 | 对广告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2、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10月 | 广告股 | 上党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5 | 对企业的不定向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范围内在业状态的企业 | 不低于5% ;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10月 | 信用股 | 上党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6 | 对非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全区非重点监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1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特种设备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7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 | 全区主营或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10月 | 市场和知识产权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8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加油站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 全区加油(气)站 | 3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标准计量认证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9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眼镜制配场所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 全区眼镜制配场所 | 3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标准计量认证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0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医疗机构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 全区医疗机构 | 3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标准计量认证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1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 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标准计量认证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2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超市、集贸市场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 全区超市、集贸市场 | 3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标准计量认证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3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文化教育领域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 | 全区文化教育领域 | 2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标准计量认证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4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 定向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 | 全区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标准计量认证股 | 屯留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5 | 对广告经营、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1、广告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等证文件是否真实有效;2、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3、根据广告发布情况抽查查验广告档案资料;4、抽查核对近期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5、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全区主营或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 抽查比例3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1月 | 市场股 |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6 | 对企业年报事项开展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企业登记事项、年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抽查; | 全区截止抽查日期已登记的企业 | 抽查比例3%,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1月 | 市场股 |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7 |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生产环境条件;6、进货查验;7、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9、贮存及交付控制;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2、从业人员管理;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 全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0月 | 食品股 |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8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事项 | 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 | 抽查比例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特种设备股 |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9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 | 全区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抽查比例8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质量股 |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0 | 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 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食品股 |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1 | 对企业的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 | 辖区内在业状态的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1月 | 信用监管股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2 | 对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经营资格、行为的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1、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2、对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3、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辖区内获证拍卖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市场股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3 | 对企业广告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1、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2、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3、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辖区内主营或兼营广告的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市场股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4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生产环境条件;5、进货查验;6、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7、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8、贮存及交付控制;9、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0、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1、从业人员管理;1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13、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本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到2次;对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到3次;对D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到4次。 | 2月—12月 | 食品流通股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5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辖区内集贸市场、加油站、眼睛制配店、医疗机构 | 2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2月 | 产品质量股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6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抽查: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2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产品质量股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7 | 对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检查 | 定向 |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2、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5%,抽查1次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 2月—12月 | 特种设备股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8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2、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2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产品质量股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9 |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2、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本辖区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5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11月 | 知识产权站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0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合规生产加工检查 | 全县食品生产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食品生产股 |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1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特种设备股 |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2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标准计量股 |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3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领域、文化教育领域、市场交易领域 | 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44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39号)的有关规定 | 全省省级资质全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4%;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45 | 对广告发布经营单位的检查 | 定向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辖区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知识产权股 |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6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1.广告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等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2.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3.根据广告发布情况抽查查验广告档案资料;4.抽查核对近期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5.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主营或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 不低于5%(按类别抽取);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月—12月 | 市场股 | 武乡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7 |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生产环境条件;6.进货查验;7.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9.贮存及交付控制;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2.从业人员管理;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另项安排)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指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运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 2月—12月 | 食品股 | 武乡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8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5%;抽查1次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 2月—12月 | 特种设备股 | 武乡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9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不低于6%;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技股 | 武乡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0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技股 | 武乡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1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 | 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4%;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技股 | 武乡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2 |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生产环境条件;6.进货查验;7.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9.贮存及交付控制;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2.从业人员管理;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 全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另项安排) | 不低于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指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运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 3月—12月 | 食品监管股 | 黎城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3 | 对广告发布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1、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2、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公益广告发布情况。 | 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融媒体等。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 3月—12月 | 市场股 | 黎城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4 | 对部分企业202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企业年报及公示信息检查(包含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年报公示情况的检查) | 全县范围内在业状态企业 | 不低于3%;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7月—12月 | 信用监管股 | 黎城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5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抽查比例25%;抽查1次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 3月—12月 | 特设股 | 黎城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6 | 对直销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证照检查;2、会议和培训情况检查;3、用工和报酬情况检查;4、制度和宣传资料检查;5、营销模式检查;6、经销商检查 | 全县直销企业经销商、服务网点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0月 | 稽查股 | 黎城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7 | 对物业行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收费、价格公示等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稽查股 | 黎城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8 | 对殡葬经营户的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收费、价格公示等监督检查 | 本辖区内主营或兼营殡葬的市场主体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稽查股 | 黎城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9 | 对医疗系统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收费、价格公示等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稽查股 | 黎城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60 |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进货查验;6.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7.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8.贮存及交付控制;9.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0.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1.从业人员管理;1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 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 2月—12月 | 食品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61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5%,抽查1次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 2月—12月 | 特种设备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62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1.广告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等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2.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3.根据广告发布情况抽查查验广告档案资料;4.抽查核对近期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5.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全县主营或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公平竞争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63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技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64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65 | 对标准物质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定向 | 标准物质生产单位监督检查:1.研制生产机构基本信息;2.标准物质生产管理情况;3.技术档案管理情况;4.标准物质生产供应情况 | 省局抽查之外的,本辖区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 | 不低于1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66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 | 全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4%,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67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食品生产行为检查、商标和专利使用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沁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68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使用行为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抽查比例1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沁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69 | 对计量使用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计量器具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抽查比例1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沁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70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沁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71 | 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抽查比例1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月—10月 | 沁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72 | 对广告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告经营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广告经营公司 | 抽查比例2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沁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73 |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生产环境条件;6.进货查验;7.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9.贮存及交付控制;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2.从业人员管理;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 全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另项安排) | 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食品股 | 平顺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74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 2月—12月 | 质量股 | 平顺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75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量股 | 平顺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76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量股 | 平顺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77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 | 全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4%,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量股 | 平顺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78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1.广告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等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2.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3.根据广告发布情况抽查查验广告档案资料;4.抽查核对近期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5.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全县主营或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市场股 | 平顺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79 |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生产环境条件;6.进货查验;7.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9.贮存及交付控制;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2.从业人员管理;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9月 | 食品流通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80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8月 | 标准计量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81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1次 | 3月—5月 | 标准计量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82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县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9月—11月 | 特种设备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83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 | 全县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抽查1次 | 9月—11月 | 质量认证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84 | 对广告行为检查 | 定向 |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2、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抽查比例30%;抽查1次 | 5月—6月 | 市场规范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85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1、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县市场食品销售经营店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7月—8月 | 食品流通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86 | 全县企业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全县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1次 | 7月—10月 | 信用监管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87 | 全县个体户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全县个体户 | 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1次 | 8月—11月 | 信用监管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88 | 全县专业合作社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9月—10月 | 信用监管股 | 沁源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89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0月 | 监管二科 |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0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监管二科 |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1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 | 全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4%;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监管二科 |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2 |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本辖区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11月 | 监管二科 |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3 |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进货查验;6.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7.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8.贮存及交付控制;9.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0.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1.从业人员管理;1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 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 2月—12月 | 食品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4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5%;抽查1次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 2月—12月 | 特种设备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5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技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6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技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7 | 对标准物质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定向 | 标准物质生产单位监督检查:1.研制生产机构基本信息;2.标准物质生产管理情况;3.技术档案管理情况;4.标准物质生产供应情况 | 省局抽查之外的,本辖区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 | 不低于1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技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8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 | 全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4%,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质技股 | 襄垣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9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1)广告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等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2)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3)根据广告发布情况抽查查验广告档案资料;(4)抽查核对近期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5)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全县广告经营的单位 | 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7月 | 广告股 |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00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1.电视、报纸刊物、数字媒体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交易场所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企业标准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2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7月 | 产品质量股 |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01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1.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的检查;2.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的检查;3.检验设备及检验情况的检查;4.生产范围的检查;5.原辅材料的检查;6.许可证标识标注的检查。 | 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7月 | 产品质量股 |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02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生产环境条件;6.进货查验;7.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9.贮存及交付控制;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2.从业人员管理;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 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100%;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食品股 |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03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5%;抽查1次 |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特种 设备股 |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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