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 比例/数量 |
信用风险 分类管理 |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
发起主体 /指导单位 |
检查主体 | 抽查检查 模式 |
1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的获证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 | 全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1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认证科 | 市局认证科组织发起 | 市抽市查/市抽县查 |
2 | 对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 定向 | 商标代理行为 | 在商标总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10月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 市抽市查/市抽县查 |
3 | 对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经营资格、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2.对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本辖区获证拍卖企业 | 不低于3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消保科 | 消保科 | 市抽市查 |
4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者资质2、食品安全自查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生产环境条件6、进货查验7、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9、贮存及交付控制10、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2、从业人员管理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 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按风险等级A、B、C、D,对应的3%、5%、8%、10%抽查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食品生产科 | 食品生产科 | 市抽市查 |
5 | 对直销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证照检查;2、会议和培训情况检查;3、用工和报酬情况检查;4、制度和宣传资料检查;5、营销模式检查;6、经销商检查 | 全市直销企业经销商、服务网点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0月 | 反不正当竞争科 | 反不正当竞争科 | 市抽市查 |
6 | 对广告发布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1、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2、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公益广告发布情况。 | 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融媒体等。 | 30% 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12月 | 广告科 | 广告科及县区相关科室 | 市抽市查 |
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25%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 3—12月 | 特设科 | 特设科 | 市抽市查 |
8 |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不低于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12月 | 计量科 | 计量科及各县区计量股 | 市抽市查/市抽县查 |
9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包含粮食购销领域建标工作) | 全市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 不低于30% | 市抽市查 | ||||
10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 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不低于5% | 市抽市查/市抽县查 | ||||
11 | 对标准物质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定向 | 标准物质生产单位监督检查:1.研制生产机构基本信息;2.标准物质生产管理情况;3.技术档案管理情况;4.标准物质生产供应情况 | 省局抽查之外的,本辖区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 | 不低于15% | 市抽市查/市抽县查 | ||||
12 | 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1.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情况;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的情况;3.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控制情况;4.检验设备及检验执行情况;5.超生产许可范围的生产行为情况;6.原辅材料使用情况;7.许可证标识标注的情况 | 全市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2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12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科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股 | |
13 | 对部分企业202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企业年报及公示信息检查(包含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年报公示情况的检查) | 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及大型企业等在业状态企业 | 不低于3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12月 | 信用监管科 | 信用科 | 市抽市查 |
备注:1、对广告经营者的双随机抽查由各县区局发起,市局广告科为避免重复抽查,不再发起;2、电子商务平台的抽查因长治市没有监管对象,网监科未制定抽查计划;3、产品质量科因工作需要增加了2项抽查计划;4、信用监管科因工作需要增加了1项抽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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