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工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长治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8日前反馈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scqgh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长治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231号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规划科(邮政编码:04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长治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长治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1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工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激励创造、严格保护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为重点,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00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8件,全市有效商标注册达到2.1万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6件,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提升,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公共服务更加优化,运用成效更加明显,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强市达到新高度。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知识产权培育体系,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1.发挥科研项目经费等公共财政资源的导向作用。财政研发经费可以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以应用技术为目标的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实施,要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和专利保护,引导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创造和运用;全市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激励科研人员发明创新,把发明专利纳入科研人员奖惩考核体系。(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研究制订知识产权专项推进计划,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引导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推动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创业激情,引导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优势;鼓励版权企业注重版权创新,强化创造与运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版权运营,提升版权产品综合价值;强化“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的实施引导,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制订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企业商标文化;做大做强传统优势品牌,努力打造知名文化品牌。成功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情况,支持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转化,对获得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市财政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资金支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激发专利创造活力。强化有利于专利质量提升的政策导向,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申请发明专利,并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获得山西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推进成果转化
6.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借助省级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各类高新技术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鼓励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7.加强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版权在相关产业领域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性作用,加强版权密集型单位版权工作机制建设,构建版权管理、交易交流、维权保护、衍生开发、宣传教育“五位一体”工作体系。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对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负责)
8.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新兴产业方面进行专利布局,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创造、吸纳、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专利,鼓励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或专利许可的形式与企业合作,提升成果转化成效。(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建立系统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塑造良好创新环境
10.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低成本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完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强化电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强化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效遏制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和社会第三方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调处、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务,及时降低成本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营造知识产权发展良好氛围。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世界图书日和版权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深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院所、社区等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培育力度。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谋划、系统推进,确保建设任务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部门要统筹使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政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兑现。按照市政府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长治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当年部门预算,保证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市场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探索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筹措新模式。
(三)加强人才保障。高质量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石。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智库,建立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学习交流机制,打造适应新时代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干部队伍。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相关工作信息。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扎实责任,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