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山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创建山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城市,广泛吸纳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才参与长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切实发挥高层次技术人才在长治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长治打造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公开征集长治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9日—7月18日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其中,技术类专家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技术研发五年以上;

  (三)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四)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服务长治知识产权事业;

  (五)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无违法和违反本办法等记录。

  技术类专家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专业职称条件限制。

  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且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或者技术研发工作累计十年以上的高管人员优先考虑。

  三、申请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自荐人员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长治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或《长治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见附件2);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必要时,我局将核对申请人相关资料原件。

四、工作范围:

(一)知识产权保护专家:

1、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地方、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2、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以及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研究和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评审;

    3、参与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论证和预警研究,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或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研究讨论,提出有关有效解决方案的专家建议;

    5、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供公共服务;

6、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7、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

1、参与调查取证,就调查取证的范围、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2、参与询问、案件审理,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出具独立技术调查意见并签名,不对外公开;

3、列席案件办理有关会议;

4、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专家和技术调查官任期3年,以兼职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相关工作。

(二)受聘专家和技术调查官应当积极完成交付的案件工作任务和其他任务,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的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六、评审及遴选

(一)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拟聘任的专家和技术调查官并进行公示确认。

(二)入选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的技术调查官,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七、申报方式

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jjzbk@163.com

联系人:吴晋晖        电话:0355-2020315  

  附件:1.长治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长治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长治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6月15日



1.附件1:长治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
2.附件2:长治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doc
3.关于公开征集第一批长治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家和技术调查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