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数据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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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长治市数据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长治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hangzh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新闻发布会;

    2.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市数据局办公室设置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长治市数据局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由办公室出具接收回执。

办公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市政府南大院)东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2036102

2.邮寄寄送:

收件人: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

收件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市政府南大院)东楼 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46000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长治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http:// www.changzhi.gov.cn),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信息科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长治市数据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长治市数据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市政府南大院)东楼

联系电话:0355-2036102

联系邮箱:sxczssjj@163.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数据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市数据局更正。市数据局审核属实的,将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市数据局职能范围的,市数据局也可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2192572                  

传真号码: 0355-2020031               

通信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邮政编码: 046000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