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法》的制定

2010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制定《国防动员法》的意义

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填补国防立法空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制定《国防动员法》是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制定《国防动员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保证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

《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

《国防动员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着眼确立基本制度。

二是科学总结实践经验。

三是注重突出重点内容。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