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应了解人防设施在防空和防灾突发事故方面的作用,并关心设施的维护情况。根据人防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和“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防护能力的作业”的精神,居民应具体做到:

    (1)不向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

    (2)不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物品。

    (3)不堵塞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私自拆用、搬迁人防警报设备。平时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要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战转换的任务。不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频率和防空警报信号,不滥用人防标志。

    (4)发现有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人防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