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在我国简称“人防”。它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走”、“藏”、“消”,以阻碍敌人空袭兵器发挥和消除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走就是疏散,在临战前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重要经济传递空袭的搬迁,以避免和减少空袭时的不必要损失;藏就是隐蔽,在敌人对我实施空袭时,及时发放和传递空袭警报,组织留城人员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转入地下,减少损失;消就是消除空袭造成的后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沾染、清障通道、抢救伤员、抢修通信、供水、供电等系统,保证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更好地支持反侵略战争。

人民防空具有长期性、人民性和兼容性的特点,即人防工程和人防专业队伍要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准备,人防工作需要全民众的支持与参与;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组成部份,同时具有加强战略和促进经济建设及城市发展职能。

二、为什么说人防工程也是国防工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份”,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2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防工程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的国防工程,是战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安定,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是否可以买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及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不能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四、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如何使用?

答: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在通过人防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审核意见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取得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的收益。

五、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答:使用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应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原则,以双方合同约定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合同的履约由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六、结建人防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破坏人防的设施设备,影响人防战时功能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七、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租赁年限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租期不能超过20年,如合同约定50年或70年租期,则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八、人防部门如何履行“平时服务”的职责?

近年来,我市在人防工程建设方面非常注重发挥“平时服务”效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人防建设服务民生。近年来,我市人防系统注重发挥“战时防空、平时服务”的职能,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项目化为抓手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建设,建成了体育公园、高铁东站地下人防工程。平时以地下交通、停车等公益性功能为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长治二中学校操场下的人防工程不仅为学校提供了战时掩蔽场所,平时还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致力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研究。通过产权制度研究,健全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积极性,加快规划和实施一批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开发项目。

“人民防空为人民”是人防建设的一个根本性方向,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人防工程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瞄准人民生产生活需求,大力开发人防工程平时功能,将人防工程用于避暑纳凉、地下交通、停车、商业服务等惠民项目。

九、普通市民应该如何区分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最主要的相同点就是它们都是埋在地下的工程,在平时使用功能上都可以用做为地下停车场、超市、仓库、医院、娱乐场所共甚是生产车间,它们都有相应的通风、照明、消防、给排水设施,因此从一个工程的外表和用途上是很难区分该地下室工程是否是人防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不同点在于人防地下室在战时具有防空袭和防核武器、生化武器袭击的作用,因此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设备设施上与普通地下室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在工程的设计中普通地下室只需要按照该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和荷载进行设计就可以了,它可以全埋或半理于地下,而防空地下室除了考虑平时使用外,还必须按照战时标准进行设计,因此设计人防地下室只能是全部埋于地下的,由于战时人防地下室工程所承受的荷载较大,人防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底板、柱子和梁都比普通的地下室大,有时为了满足平时的使用功能需要,还需要进行临战前转换设计,例如战时封堵墙、洞口、临战后加柱等。另外对重要的人防工程,还必须在顶板上设置水平遮弹层用来抵挡导弹、炸弹的袭击。

其次,我市对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进行了统一。采用绿底橙边的统一制式规格,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

十、对“人民防空为人民,人民防空人民建”如何理解?

答:《人防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这条规定不仅意味着人防与每个公民的直接关系,而且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防空事业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神圣事业,是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造福工程。同时人民防空又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公民的理解、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才能搞得好。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防范和减轻战争空袭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血与火的教训告诫人们,人民防空与人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与国家的安危紧密相连。国家没有安全保障,经济就会遭受破坏,人民群众就难以安居乐业。只要世界上存在军事威胁,就不能停止人民防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