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33号),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解决当前人防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8年,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到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进入法治轨道,到2020年全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人防,为深入推动法治长治建设,贡献力量。
二、具体任务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 实现职能转变,促进人防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人防职能转变,全面履行人防职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要求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条件,依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库,加强联动审批体系建设,实施投资项目线上并联审批,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大力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化并实施动态管理
实行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清理的行政权力清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市统一安排,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开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依法依规公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五)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及时修订完善系统内行政审批流程及制度,促进全市人防系统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依托门户网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完善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任用。
(七)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
(八)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记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与规划、建设等单位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无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根据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对非法干预行政执法的行为坚决抵制。要将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撤消或变更已经第一次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督查督办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普法方式,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