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长治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山西省人防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清单式告知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清单包括:条件、标准、权限清单和办理事项清单及报审材料清单。

  第三条  条件、标准和权限清单包括:

  条件: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标准: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权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条  办理事项清单包括: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人民防空工程认可文书、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报审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经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拟建防空地下室的分布图(在1:500或1:1000城市地图上设计防空地下室分布总平面图)。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报监材料:报监登记表、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施工组织方案。

  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报审材料: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自检表、施工单位竣工质量自检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防护、通风设备安装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防空地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验收综合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竣工图纸资料(含设计及现场变更文书、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补充的技术文件)。

  第五条  政务服务机构人防窗口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和以上清单内容,服务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中也应包含此清单内容。

  第六条  办理时限要求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按照联合审查规定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监3个工作日,竣工专项验收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清单式告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