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规范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长治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人防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联合审查要求,由相关部门、企业(以下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人防、消防、防雷等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企业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流程:

  (一)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审查合同及相关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审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回执报送政务大厅承诺制窗口,窗口告知办结时限。

  (二)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并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内容,同时将告知情况报承诺制窗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承诺制窗口提交复审请求,承诺制窗口告知审查机构复审限时办结要求,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审。

  (四)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书报承诺制窗口,并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联合审查时限要求:

  审查时限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10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及复审时间;复审时间5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主要材料: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施工图设计各有关计算书(含电子文档);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全套施工图(含电子文档);其他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消防、防水、抗浮、平战功能转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图章和签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  审查不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不得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应报出具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的人防部门同意,并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方可使用。

  第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依法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因施工图审查质量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从业单位“黑名单”,限制其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将其失信信息向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三)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的;

  (四)未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进行审查的;

  (五)对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核准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多图联审数字平台建成后,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