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长治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人防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容缺处置管理办法》,为切实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缺处置是指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报审事项,人防部门先行受理并开始办理,申报单位在该事项法定办结时限内补齐次要材料,事项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理完结。
第三条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实行报审材料容缺处置是为加快报审事项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更好服务建设单位。
第四条 受理报审事项时,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企业报审材料主件齐全,仅缺次要材料的,可先行受理并出具《容缺处置通知单》(1式三份,1份交申请人,2份存档备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报审材料:
主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副件为经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拟建防空地下室的分布图(在1:500或1:1000城市地图上设计防空地下室分布总平面图)。
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材料:主件为报监登记表。副件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施工组织方案。
第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报审材料:主件为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自检表、施工单位竣工质量自检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副件为: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防护、通风设备安装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第八条 县(市、区)人防部门可结合当地人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容缺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可对前述容缺处置事项材料做适当调整,以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防护效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