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___________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人防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现将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承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审批文号: 设计单位:
地面建筑面积: 首层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基础埋深: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规模
建筑面积: 建筑形式:
防护类别: 战时用途:
防护级别: 防化级别:
四、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人民防空设计条件》中的要求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术规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现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中选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六、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经有资质机构审查合格。
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等要求接受监督。
八、及时进行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
九、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准确无误,无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无效,由本单位承担引起的相应后果。
二、如未按照《建设项目人民防空设计条件》要求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设计发生变更,未及时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变更或重新申报,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的,本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违反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四、自觉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由于建设期未接受监督或按人防标准要求建设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五、经人防专项验收,不符合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项目,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真整改。经整改仍然不满足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自愿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承 诺 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方一份,受理机关两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