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291号令)、《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92号令)、《长治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能源规发〔2024〕17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人防工程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应按照《长治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能源规发〔2024〕170号)号文件执行。

二、人防工程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且须在年度审核期内。

三、安装充电设施,若需从人防工程外引入电源线缆穿越人防工程围护结构时,应使用已预埋的备用穿墙套管,不得擅自在人防墙体穿墙钻孔;确需穿墙钻孔引入电源线缆,应由原设计单位或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机构出具方案,向属地国动办报备后,按照方案意见组织实施。

四、安装充电设施,应尽量避开人防工程顶板、临空墙等防护结构。确需在顶板、临空墙体上安装,应由原设计单位或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机构出具方案,向属地国动办报备后,按照方案意见组织实施。

五、各县(区)国动办要做好对人防工程内充电设施安装的监管工作,对建设单位和物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