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省人防办《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晋人防办函字[2023]26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长安办发[2023]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人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推动人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以开展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狠抓安全工作落实,确保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稳定,为我市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和现代化山水名城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部分活动开展延长至12月底。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防办“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活动期间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其他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方案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一系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一是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机关集体学习的方式,重点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树牢安全红线意识。二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安全警示教育片,增强抓安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说法”活动,调动全办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综合科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宣贯活动。一是以专题讲座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五十六条措施》等法规,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二是以学法守法倡议的方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到抓业务不忘抓安全,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

责任单位:综合科

(三)开展“五带头”活动。以开展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到人防工程、人防设备生产企业等开展“五带头”宣传活动。一是带头开展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带头落实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签订安全承诺书。三是带头对人防工程出租的商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五是带头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工程科、平管中心

 (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采取悬挂安全宣传标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设立咨询台、制作宣传册等方式,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人防大楼外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

责任单位:综合科

配合单位:机关各科、下属事业单位

(五)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结合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安全避险、自救互救等群众性安全文化宣教、进门入户送安全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安全主题文艺作品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责任单位:指通科、信保中心

(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征订工作通知》(安组委[2023]2号)文件购买宣传片,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二是通过省办指挥通信系统观看宣教、警示专题片。三是在人防大楼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综合科

配合单位:信保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周密安排。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实。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方案内容,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活动。

二要加大宣传、务求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省、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当前安全工作等结合起来,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结合起来,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以活动实效确保安全生产成效。

三要收集资料、按时报送。结合方案明确的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任务分工,在活动开展中要及时收集整理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形成好的经验做法。按照省人防办和市安委办要求,从6月1日开始,每周一上午10点前向综合科报送(文字、图片、视频等电子版资料),由综合科汇总后分别报送省人防办和市安委办。


                                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