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国家、省、市推进政务公开的安排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概况信息类:局机关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职能分工;局机关领导的分工;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等。
2、工作动态类:年度任务、重要会议、日常工作、通知通告公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3、决策信息类: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年度计划总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相关政策。
4、人事信息类: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依法行政类:权力及责任清单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情况、依法行政情况。
6、法规文件类:能源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
7、项目建设类: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等情况。
8、扶贫信息类:能源扶贫政策及落实情况、脱贫情况。
9、其它信息类: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在政府网、市能源局网站上公开。
2、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开。
3、通过举报电话、市长信箱等形式公开。
四、保密审查
各科室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先由科室提供信息审查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办公室进入保密审查程序确定是否涉密及其密级。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五、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人,审核、把关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不泄密的情况下,确保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