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能够顺利、安全的实施,成立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现场指挥长、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防护救护后勤保障组。

  (一)现场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职责:负责机关办公楼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现场指挥灭火、疏散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二)灭火行动组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办公室、市能源发展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应急预案或现场指挥长的指令扑灭初起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火灾抢险。

  (三)通讯联络组组长为编制人事科科长,成员为编制人事科、规划发展科、煤炭科全体工作人员。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能够迅速、及时、准确传达。并配合疏散引导防护救护后勤保障组。

  (四)疏散引导防护救护后勤保障组组长为党群专职副书记,成员党群办、电力和节能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全体工作人员。职责:主要负责疏散着火现场人员到安全地方,并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以保证灭火行动顺利进行。救护受伤人员,并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保证灭火用水供应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以及联系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二、处置程序

  (一)接警报警应急程序和措施

  1.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查清起火地点、位置,确定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同时通知办公室人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报告办公室负责人,逐级报告。

  2.发生火险后,楼内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安全撤离,清点人员。

  3.报警同时要通知通讯联络组,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协调各小组的行动。

  (二)领导小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领导小组成员接通知后到现场指挥长指定的地点集合。

  2.调集灭火行动组控制火点消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3.下达疏导楼内工作人员指令,根据现场火情,利用手机或电话通知疏散引导组到现场开展工作,协调楼内其他单位。

  4.下达各小组行动指令。

  (三)灭火应急程序和措施

  1.灭火区域的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员要立即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

  2.灭火行动组成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

  3.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长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的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电器、电脑起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用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赶到并配合其完成灭火任务。

  5.采取隔离措施时,灭火区域相邻单位有关人员应按统一指挥将易燃物品及时搬到安全地点。

  (四)疏散引导程序和措施

  1.疏散引导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着火现场组织疏散。

  2.根据火情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报。

  3.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长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人员,再疏散危险物品及其他物资。

  4.派员负责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警戒灭火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通讯联络应急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组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2.通讯联络组随时向相关人员转达火场信息和传达命令。

  (六)防护救护应急程序和措施

  1.防护救护组要对大楼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辆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2.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对受伤严重的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帮助撤出人员撤离大楼并进行安置。

  4.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5.灭火结束后维护现场原始状态,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七)后勤保障应急程序和措施

  1.后勤保障组应迅速调集运送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火区烟雾大时,应向灭火抢险人员提供湿毛巾和防毒面具。

  2.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排除因火灾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