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长治市能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能源局         

                           2019年12月5日        

    

    

  长治市能源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有关要求,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市能源领域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局现有执法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到2020年,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 

  (1)制定或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由发展规划科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政府和省能源局。 

  2.强化事前公开 

  (1)依法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录。 

  (2)编制并公开局机关和受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及信息更新机制。 

  3.规范事中公示 

  (1)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出具必要的执法文书。 

  (2)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1)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行政执法承办科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立案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 

  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2.规范文字记录 

  要按照能源系统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3.规范音像记录 

  (1)要严格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 

  (2)编制、修订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4)规范文明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 

  (1)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 

  (2)落实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5.发挥记录作用 

  (1)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 

  制定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2.明确审核机构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局编制人事科具体负责,并报司法局备案。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应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 

  (2)法制审核人员不足时,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4)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3.明确审核范围 

  (1)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指导县级能源管理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4.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规范审核流程 

  (1)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 

  (1)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实事、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4)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根据市政府建立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要求,逐步构建局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便民化。 

  (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二)推进信息共享 

  (1)推进跨县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2)认真梳理涉及能源领域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助推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三)强化智能应用 

  (1)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使用技术成熟的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载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完成时限 

  2019年年底前,完成三项制度中所有文本、办法、清单、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节能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编制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事项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三)加强督察问责 

  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