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行政处罚

  (一)能源规划、安全生产类

  1.执法事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煤矿除外)、核准或备案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处罚范围: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煤矿除外)和能源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4.事项名称和代码:3800-B-03000-140400——3800-B-034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审批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7.办理条件:发现违法事实

  8.申办材料:发现违法事实的材料或举报材料

  9.办理流程:见长治市能源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10.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11.办理时限: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发展规划科)或致电0355-3041023

  14.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

  (二)煤矿监管类

  1.执法事项: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处罚范围:煤矿建设项目。

  4.事项名称和代码:3800-B-00100-140400、3800-B-00300-140400至3800-B-00500-140400、3800-B-00700-140400、3800-B-00800-140400、3800-B-04000-140400至3800-B-042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审批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7.办理条件:发现违法事实

  8.申办材料:发现违法事实的材料或举报材料

  9.办理流程:见长治市能源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10.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11.办理时限: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煤炭科)或致电0355-3032889

  14.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

  (三)节能监管类

  1.执法事项:节能降耗工作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处罚范围:用能单位、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工作。

  4.事项名称和代码:

  3800-B-01100-140400至3800-B-01400-140400、3800-B-018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审批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7.办理条件:发现违法事实

  8.申办材料:发现违法事实的材料或举报材料

  9.办理流程:见长治市能源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10.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11.办理时限: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电力和节能科)或致电0355-3018658

  14.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

  (四)电力监管类

  1.执法事项:电力行业监管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处罚范围: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处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4.事项名称和代码:

  3800-B-02000-140400、3800-B-024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审批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7.办理条件:发现违法事实

  8.申办材料:发现违法事实的材料或举报材料

  9.办理流程:见长治市能源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10.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11.办理时限: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电力和节能科)或致电0355-3018658

  14.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

  (五)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管类

  1.执法事项: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处罚范围:石油、天然气等管道项目建设;石油、天然气等管道保护工作;第三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道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4.事项名称和代码:3800-B-03500-140400——3800-B-037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审批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7.办理条件:发现违法事实

  8.申办材料:发现违法事实的材料或举报材料

  9.办理流程:见长治市能源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10.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11.办理时限: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或致电0355-3031207

  14.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

  二、执法事项:行政检查类

  (一)能源安全生产类

  1.执法事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煤矿除外)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检查范围

  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煤矿除外)等。

  4.事项名称和代码:3800-J-00100-140400——3800-J-003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办理条件:根据检查安排开展检查

  7.申办材料:检查安排、被检查对象的文字资料

  8.办理流程

  (1)检查准备。

  a.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b.制定检查方案;

  c.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d.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2)实施检查。

  a.出示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b.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c.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d.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e.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f.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3)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a.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b.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9咨询方式。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发展和规划科)或致电0355-3041023

  10.监督投诉渠道。0355-3020656

  (二)煤矿监管类

  1.执法事项: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煤矿生产能力、生产要素信息和煤质检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19]177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19]333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19]60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8]8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检查范围

  煤矿建设项目

  4.事项名称和代码:

  3800-J-00600-140400——3800-J-01000-140400 、— 3800-J-02600-140400、3800-J-028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办理条件:根据检查安排开展检查

  7.申办材料:检查安排、被检查对象的文字资料

  8.办理流程

  (1)检查准备

  a.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b.制定检查方案;

  c.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d.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2)实施检查

  a.出示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b.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c.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d.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e.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f.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3)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a.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b.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9.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煤炭科)或致电0355-3032889

  10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

  (三)节能监管类

  1.执法事项:节能降耗工作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检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33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检查范围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情况。。

  4.事项名称和代码:

  3800-J-02300-140400、3800-J-024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办理条件:根据检查安排开展检查

  7.申办材料:检查安排、被检查对象的文字资料

  8.办理流程

  (1)检查准备

  a.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b.制定检查方案;

  c.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d.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2)实施检查

  a.出示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b.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c.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d.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e.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f.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3)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a.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b.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9.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电力和节能科)或致电0355-3018658

  10.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

  (四)电力监管类

  1.执法事项:电力行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检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电力监管条例》《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长治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室字〔2019〕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检查范围:对核准的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电网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检查;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煤电机组关停拆除验收的行政检查等。

  4.事项名称和代码:

  3800-J-04000-140400——3800-J-043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办理条件:根据检查安排开展检查

  7.申办材料:检查安排、被检查对象的文字资料

  8.办理流程

  (1)检查准备

  a.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b.制定检查方案;

  c.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d.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2)实施检查

  a.出示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b.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c.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d.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e.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f.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3)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a.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b.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9.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电力和节能科)或致电0355-3018658

  10.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

  (五)新能源、石油、天然气监管类

  1.执法事项:新能源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行政检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检查范围

  石油、天然气等管道项目建设;石油、天然气等管道保护工作;第三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道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核准和备案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等。

  4.事项名称和代码:3800-J-01300-140400、3800-J-01400-140400、3800-J-01600-140400、3800-J-01900-140400——3800-J-02100-140400。

  5.承办机构:长治市能源局

  6.办理条件:根据检查安排开展检查

  7.申办材料:检查安排、被检查对象的文字资料

  8.办理流程

  (1)检查准备

  a.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b.制定检查方案;

  c.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d.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2)实施检查

  a.出示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b.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c.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d.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e.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f.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3)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a.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b.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9.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长治市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或致电0355-3031207

  10.监督投诉渠道

  0355-302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