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1.1一般要求
1.1.1 处理矿井火灾,应了解以下情况:
a)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
b)灾区瓦斯情况、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煤尘爆炸性;
c)巷道围岩状况、支护情况;
d)灾区供电状况;
e)灾区供水管路、消防器材供应的实际状况及数量。
f)矿井的火灾预防处理计划及其实施状况。
1.1.2 处理矿进井火灾应遵循的原则:
a)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b)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c)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护人员安全。
d)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1.1.3 指挥员应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在条件具备时,应采用直接灭火的方法。采用直接灭火法时,须随时注意风量、风流方向及气体浓度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控风措施,尽量避免风流逆转、逆退,保护直接灭火人员的安全。
1.1.4 在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方法或综合方法灭火:
a)缺乏灭火器材或人员时;
b)火源点不明确、火区范围大、难以接近火源时;
c)用直接灭火的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对人员有危险时;
d)采用积极方法不经济时。
1.1.5井下发生火灾时,根据灾情可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反风前,应将原进风测的撤出,并注意瓦斯变化,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1.1.6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1.1.7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火源明确;
b)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c)有畅通的回风道;
1.1.8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同时在进风侧有防止溃水的措施。严禁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1.1.9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1.1.10 用水灭火时,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1.1.11 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灭火。
1.1.12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如果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可将下行通风改为上行通风,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在不可能从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时,应尽可能利用平行下山和联络巷接近火源灭火.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在风量发生变化,特别是流向变化时,或在水源供水或灭火材料供应中断时,救护人员应立即撤退。
1.1.13 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1.1.14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应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超过2%,并继续一升时,必须立即将全体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1.1.15检查灾区气体时,应注意全断面检查瓦斯、氧气浓度,并注意氧气浓度低等因素会导致CH4、CO气体浓度检测出现误差。在检测气体时,应同时采集灾区气样。对采集的气样应及时化验分析,校对检测误差。
1.1.16巷道烟雾弥漫能见度小于1m时,严禁救护队进入侦察或作业,需采取措施,提高能见度后可进入。
1.1.17 采用隔绝法封闭火灾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b)隔绝火区时,首先建造临时风墙,经观察和气体分析表明灾区趋于稳定后,方可建造永久风墙。
c)在封闭炎区瓦斯浓度迅速增加时,为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应进行远距离的封闭火区。
d)在封闭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火区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设置抗爆墙(见表11)。在抗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风墙,砂袋抗爆墙应用麻袋或棉布袋,不得用塑料纺织袋装砂。
表11 各类抗爆墙的最小厚度
井巷 断面 (㎡) |
石膏墙 |
沙袋墙 |
水沙充 填厚度 (㎡) | ||
厚度 (m) |
石膏粉 (m) |
厚度 (m) |
沙袋数量 (袋) | ||
5.0 |
2.2 |
11 |
5 |
1500 |
≤5 |
7.5 |
2.5 |
19 |
6 |
2600 |
5~8 |
10.5 |
3 |
30 |
7 |
4200 |
8~10 |
14 |
3.5以上 |
42 |
8 |
6400 |
10~15 |
1.1.18 隔绝火区封闭风墙的3种方法:
a)首先封闭进风巷的风墙。
b)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同时封闭。
c)首先封闭回风侧风墙。
1.1.19 封闭火区风墙时应做到:
a)多条巷道需要进行封闭时,应首先封闭支巷,后封闭主巷;
b)火区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应开有通风孔,其它一些风墙可以不开通风孔;
c)选择 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的密闭墙同时封闭时,必须在建造这两个密闭墙时预留门孔。封堵门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同时封堵。在建造防爆墙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1.1.20建造火区风墙时应做到:
a)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风墙应同时建造;
b)风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破碎带、无裂隙、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c)拆掉压缩空气管路,电缆、水管及轨道;
d)在风墙中应留高注惰性气体、灌浆(水)和采集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孔,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
e)保证风墙的建筑质量;
f)设专人随时检测瓦斯变化;
1.1.21在建造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风墙时,应做到:
a)采取控风手段,尽量保持风量不变;
b)注入惰性气体;
c)检测进风、回风侧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温度等;
d)在完成密闭工作后,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1.1.22 火区封闭后,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a)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要在24h之后进行;
b)密闭后,应采取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c)如果火区内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1.1.23火区风墙被爆炸破坏时,严禁立即派救护队探险或恢复风墙,如果必须恢复破坏的风墙或在附近构筑新风墙前必须做到:
a)采取惰化措施抑制火区爆炸;
b)检查瓦斯,只有在火区风可燃气体浓度已无爆炸危险时,方可进行火区封闭作业,否则,应在距火区较远的安全地点建造风墙。
1.2高温下的救护工作
1.2.1井下巷道内温度超过80c度时即为高温,应限制佩用氧气呼吸器的连续作业时间,巷道内温度超过40C度时,禁止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但在抢救遇险人员或作业地点靠近新鲜风流时例外;否则,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2.2为保证在高温区工作的安全,应采取降温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1.2.3在高温作业巷道内空气升温梯度达到0.5-1c度miN时,小队应返回基地,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1.2.4在高温区工作的指挥员必须做到:
a)向出发的小队布置任务,并提出安全措施;
b)在进入高温巷道时,要随时进行温度测定,测定结果和时间应做好记录,有可能时写在巷道帮上,如果巷道内温度超过400C,小队应退出高温区,并将情况报告救护指挥部;
c)救人时,救护人员进入高温灾区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表12中的规定。
表12救护人员进入高温灾区的最长时间值
巷道中温度/0C |
40 |
45 |
50 |
55 |
60 |
进入时间/MIN |
25 |
20 |
15 |
10 |
5 |
d)与井下基地保持不断的联系,报告温度变化、工作完成情况及队员的身体状况;
e)发现指战员身体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率领小队返回基地,并通知待机小队;
f)返回时,不得快速行走,并应采取一些改善其感觉的安全措施,如手动补给供氧,用水冷却头、面部等;
g)在高温条件下,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后,休息的时间应比正常温度条件下工作后的休息时间增加一倍;
h)在高温条件下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后,不应喝冷水,井下基地应备有含0.75%食盐的温开水和其他饮料。
1.3扑灭不同地点火灾的方法
1.3.1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的措施:
a)立即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如不能反风,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止主要通风机;
b)迅速灭火。
1.3.2正在开凿井筒的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如果通往遇险人员的通道被火切断,可利用原有的铁风筒及各类适合供风的管路设施向遇险人员送风,同时,采取措施将火扑灭,以便尽快靠近遇险人员进行抢救,扑灭井口建筑物火灾时,事故矿井应召请消防队参加。
1.3.3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适当减少风量。
1.3.4竖井井筒发生火灾时,不管风流方向如何,应用喷水器自上而下的喷洒,只有在确保救护人员生命安全时,才允许派救护队进入井筒灭火,灭火时,应至上而下进行。
1.3.5 扑灭井底车场的火灾时,应坚持的原则:
a)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进行反风或风流短路,不使火灾气体侵入工作区;
b)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在可燃性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
c)矿山救护队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
d)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施设水幕;
e)如果火灾的扩展危及关键地点(如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则主要的人力、物力应用于保护这些地点。
1.3.6 扑灭井下硐室中的火灾时,应坚持的原则:
a)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b)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区总进风流所经两巷道的连接处时,则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区域反风;
c)爆炸材料库着火时,有条件时应首先将雷管、导爆索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否则,关闭防火门,救护队撤往安全地点。
d)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相联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e)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f)硐室发生火灾,且硐室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积极灭火。
1.3.7 火灾发生在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为抢救人员,有条件时可进行区域反风;为控制火势减少风量时,应防止灾区缺氧和瓦斯积聚。
1.3.8 火灾发生在倾斜上行风流巷道,则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可适当减少风量。
1.3.9 火源在倾斜巷道中时,应利用联络巷道等通道接近火源进行灭火.不能接近火源时,可利用矿车箕斗将喷水器送到中灭火,或发射高涪数泡沫、惰气进行远距离灭火。需要从下向上灭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落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
1.3.10 位于矿井或一翼总进风道中的平巷、石门和其它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风;如措施时,采取短路通风时,应防止烟流逆转。
1.3.11 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做到:
a)从进风侧利用各种手段灭火;
b)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区域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c)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应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造成危害;
d)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准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人;也不准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伤人;而要从侧面利用保护台板和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
e)用上述方法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1.3.12 处理采空区或巷道冒落带火灾时,必须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检查与之相连的通道,防止瓦斯涌入火区。
1.3.13 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应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矿山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1.3.14 矿山救护队到达井下,已经知道发火巷道有爆炸危险,在不需要救人的情况下,指挥员不得派小队进入着火地点冒险灭火或探险;已经通风的独头巷道如果瓦斯浓度仍然迅速增长,也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风墙,具体位置由救护指挥部确定。
1.3.15 在扑灭独头巷道火灾时,矿山救护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平巷独头巷道掘进头发生火灾,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要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引起爆炸;
b)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煤巷的中段时,灭火中必须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设专人随时检测,严禁将已积聚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
c)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煤巷的掘进头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的情况下,有条件时应直接灭火,灭火中加强通风,如瓦斯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应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若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的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d)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e)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进行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1.3.16 救护队处理不同地点火灾时小队执行紧急任务的安排原则:
a) 进风井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派一个小队去处理火灾,另一个小队去井下救人和扑灭井底车场可能发生的火灾。
b) 井筒和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应派一个小队灭火,派另一个小队去火灾威胁区域救人。
c) 当火灾发生在矿井进风侧的硐室、石门、平巷、下山或上山,火烟可能威胁到其它地
点时,应派一个小队灭火,派一个小队到最危险的地点救人。
d) 当火灾发生在采区巷道、硐室、工作面中,应派一个小队从最短路线进入回风侧救人,另一个小队从进风侧灭火、救人。
1.3.17 处理矸石山火灾事故时应做到:
a) 查明自燃的范围、温度、气体成分等参数。
b) 处理火源时,可采用注黄泥浆、飞灰、凝胶、泡沫等措施。
c) 直接灭炎时,应防止水煤气爆炸,避开矸石山塌面和开挖暴露面。
d) 在清理矸石山爆炸产生的高温抛落物时,应带手套、防护面罩、眼镜,穿隔热服,使用工具清除,并设专人观察矸石山变化情况。
2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
2.1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
a) 灾区侦察。
b) 抢救遇险人员。
c) 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
d) 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e) 恢复通风
2.2 爆炸产生火灾,应同时进行灭火和救人,并应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爆炸的措施。
2.3 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在侦察确定没有火源,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应派一个小队救人,另一个小队恢复通风。如果通风设施损坏不能恢复,应全部去救人。
2.4 爆炸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时,派一个小队沿回风侧、另一个小队沿进风侧进入救人,在此期间必须维持通风系统原状。
2.5 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应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如果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救人,在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反风。之后,矿山救护队应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
2.6 处理爆炸事故,小队进入灾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并派专人看守。
b) 保持灾区通风现状,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c) 穿过支架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
d) 通过支护松动的地点时,队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按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e) 进入灾区行动应防止碰撞、摩擦等产生火花。
f) 在灾区巷道较长、有害气体浓度大、支架损坏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火源、人员已经牺牲时必须在恢复通风、维护支架后方可进入,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
3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
3.1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和对充满有害气体的巷道进行通风。
3.2 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3.3 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一个小队从回风侧、另一个小队从进风侧进入3.4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配用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使其脱离灾区,或组织进入避灾硐室等待救护。对于被突出煤矸阻困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利用压风系统呼吸,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需在突出煤层中掘进绕道救人时,必3.5 发生突出事故,应立即对灾区采取停电、撤人措施。在逐级排出瓦斯后,方可恢复送电。
3.6 灾区排放瓦斯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人员,以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3.7 发生突出事故时,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和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逐级恢复通风。
3.8 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应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3.9 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应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隔绝风量的措施。
3.10 在处理突出事故时,必须做到:
a)进入灾区前,确保矿灯完好;进入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气开关和扭动矿灯开关或灯盖。
b) 在突出区应设专人定时定点检查瓦斯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c) 设立安全岗哨,非救护队人员不得进入灾区;救护人员必须配用氧气呼吸器,不得单独行动。
d)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3.11 处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对灾区加大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配用负压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时,应戴好防烟眼镜。
4 水灾事故救援
4.1 矿山发生水灾事故时,救护队的任务是抢救受淹和被困人员,恢复井巷通风.
4.2 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应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分析计算被堵人员所在空间体积、O2、CO2、CH4浓度,计算出遇险人员最短生存时间。根据水害受灾面积、水量和涌水速度,提出及时增大排水设施能力、抢救被困人员的有关建议。
4.3 救护队在侦察中,应应探查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CO2、H2S等)浓度及在巷道中的分布和通风状况等。
4.4 采掘工作面发生水灾时、救护队首先进入下部水平救人,再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4.5 救肋时,被困灾区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掘小巷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建立通信联系;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4.6 矿井涌水超过排水能力,全矿和水平有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被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黏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4.7 救护队在处理水淹事故时,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a) 水灾威胁水泵安全,在人员撤往安全地点后,救护小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泵房不致被淹;
b) 小队逆水流方向前往上部没有出口的巷道时,应与在基地监视水情的待机小队保持联系,当巷道有很快被淹危险时,要立即返回基地;
c) 排水过程中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d) 排水后进行侦察、抢救人员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底板塌陷;
e) 救护队员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应采用探险棍探测前进。
4.8 处理上山巷道水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b) 检查并加固巷道支护,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c) 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
d) 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信联系和退路安全畅通。
e) 指定专人检测CH4、CO2、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
5 顶板事故救援
5.1 发生冒顶事故后,矿山救护队应配合现场人员一起救助遇险人员。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当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威胁到抢救人员的安全时,救护队应抢救人员和恢复通风。
5.2 在处理冒顶事故以前,救护队应向冒顶区域的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检查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在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首先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5.3 抢救被埋、被堵人员时用呼喊、敲击等到方法,或采用探测仪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联系,可采用掘小巷、绕道或使用临时支护通过冒落区接近遇险者;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钻孔、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5.4 处理冒顶事故中,应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出人员。
5.5 清理大块矸石等到压人冒落物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具、液压剪、起重气垫等工具,进行处理。
6 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救援
6.1 处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时,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恢复通风。
6.2 溃出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如果困堵了人员,应用呼喊、敲击等方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并及时采取措施输送空气、饮料和食物。在进行清除工作的同时,寻找最近距离掘小巷接近他们。
6.3 当泥砂有流入下部水平的危险时,应将下部水平人员撤到安全处。
6.4 开采的为急倾斜煤层,黏土和淤泥或流砂流入下部水平巷道时,救护工作只能从上部水平巷道进行,严禁从下部接近充满泥砂的巷道。
6.5 当矿山救护小队在没有通往上部水平安全出口的巷道中逆泥浆流动方向行进时,基地应设待机小队,并与进入小队保持不断联系,以便随时通知进入小队返回或进入帮助。
6.6 在淤泥已停止流动,寻找和救助人员时,应在铺于淤泥上的木板上行进。
6.7 因受条件限制,需从斜巷下部清理淤泥、黏土、流砂或煤渣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挡设施,并制定专门措施,由矿长亲自组织抢救,设有专人观察,防止泥砂积水突然冲下;并应设置有安全退路躲避硐室。出现险情时,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在淤泥下方没有阻挡的安全设施时,严禁进行清除工作。
7安全技术性工作
7.1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在井下从事的各项非事故性工作,均属安全技术工作。矿山救护队在实施安全技术工作时,应和矿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实施措施,并制订行动方案。
7.2救护队排放瓦斯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对排放瓦斯措施,应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
b)对已确定的措施和方案,应向参与救护人员进行贯彻落实。
C)排放前,应撤出回风侧人员,切断回风流电源,并派专人看守;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应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的封闭。
d)进入瓦斯巷道的救护队员,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瓦斯,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要采用增阻或减阻的方法进行控制,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e)排放结束后,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7.3救护队启封火区,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贯彻火区启封措施,逐项检查落实,制订救护队行动安全措施。
b)启封前,应检查火区的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及密闭前巷道支护等情况;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侧人员;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处设栅栏、警示标致;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C)启封时,必须在佩用氧气呼吸器后采取锁风措施,逐段检查各种气体和温度,逐段恢复通风。有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重新封闭火区;火区进风端密闭启封时,应注意防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溃出。
d)启封后3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状况,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并取气样进行分析,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时,方可结束启封工作。
7.4救护队参加实施震动爆破措施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按照批准的措施,检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b)佩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装备在指定地点待机。
C)爆破30min后,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爆破引起火灾立即灭火。
d)在瓦斯全部排放完毕后,救护队应与通风、按监部门共同检查,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7.5救护队参加反风演习,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按照批准的反风演习计划措施,逐项检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b)贯彻反风计划措施,并制订出救护队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C)反风前,救护队应佩用氧气呼吸器和携带必要的技术准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检查瓦斯浓度。
d)反风10min后,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大40%,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e)恢复正常通风后,救护队应将测定的风量、检测的瓦斯浓度报告指挥部,待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8 医疗急救
8.1救护队必须配备急救器材和训练器材,并应符合表13、表14的规定。
8.2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练掌握现场急救常识及处理技术,主要内容有:伤员的伤情检查和诊断,常用医疗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人工呼吸,以及胸外心脏挤压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
8.3 救护队应将急救常识和现场急救处理技术的培训纳入到每年度的复训中并进行考核。
8.4救护队在医疗救护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之前,应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
a)检查现场是否安全。观察周围环境,确保抢救人员和伤员的安全。不要轻易移动伤员。
b)人体隔离防护。在接触伤员以前,要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c)分析受伤机理。了解伤员受伤的原因以及体检的阳性特征。
d)确定受伤人数。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e)固定脊椎。怀疑脊椎受伤,应先固定头部;
f)技术处理。根据伤情的特点,采取相关的处理技术;
g)伤员搬运。不同的伤势,应采用不同的搬运方法。
表13 救护中队急救器材基本配备清单
器材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模拟人 |
套 |
1 |
|
抗休克服 |
套 |
3 |
|
背夹板 |
副 |
4 |
|
充气夹板 |
套 |
3 |
|
颈托 |
副 |
5 |
|
聚酯夹板 |
副 |
10 |
|
止血带 |
个 |
20 |
|
三角巾 |
个 |
20 |
|
绷带 |
m |
50 |
|
剪子 |
个 |
5 |
|
手术刀 |
个 |
5 |
|
镊子 |
个 |
10 |
|
口式呼吸面具 |
个 |
5 |
|
医用手套 |
副 |
20 |
|
开口器 |
个 |
6 |
|
夹舌器 |
个 |
6 |
|
伤病卡 |
张 |
100 |
|
相关药剂 |
若干 |
碘酒、消炎药、止泻药、止痛药 | |
环甲膜穿剌针 |
个 |
5 |
|
医疗急救箱 |
个 |
1 |
表14 小队急救药品基本配备清单
器材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颈托 |
副 |
2 |
|
聚酯夹板 |
副 |
2 |
|
三角巾 |
块 |
10 |
|
绷带 |
m |
5 |
|
消炎药水 |
瓶 |
2 |
|
药棉 |
卷 |
2 |
|
剪子 |
个 |
1 |
|
衬垫 |
卷 |
5 |
|
冷敷药品 |
份 |
2 |
|
口式呼吸面具 |
个 |
2 |
|
医用手套 |
副 |
2 |
|
夹舌器 |
个 |
1 |
|
开口器 |
个 |
1 |
|
镊子 |
个 |
2 |
|
手术刀 |
个 |
2 |
|
止血带 |
个 |
5 |
|
伤病卡 |
个 |
20 |
|
无菌敷料 |
份 |
10 |
或无菌纱布 |
8.5 救护队应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移交给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再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后,需提供医疗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向抢救指挥部提交,一份向接纳份员的医疗机构提交,搬运危重伤员时必须由医疗救护人员护送。
8.6有害气体中毒伤员的抢救措施:
a)当感到有刺激性气体,有臭鸡蛋气味或有毒气体中毒症状产生时,除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外,所有人员应立即戴好防护装置迅速将中毒人员抬离现场,撤到通风良好而又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就地立即进行抢救;
b)对中、重度中毒的人员应立即给予吸氧、保暖,严重窒息者,应在给予吸氧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c)有因喉头水肿致呼吸道阻塞而窒息者,医疗救护人员应速用环甲膜穿刺术,以确保呼吸道的畅通;
d)若呼吸和心跳都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e)昏迷伤员可予针灸,针刺人中、内关、合谷等穴位,以促其苏醒;
f)快速转送至医院进行综合救治。
8.7 溺水伤员的抢救措施:
a)立即将溺水者救至安全、通风、保暖的地点,首先清除口鼻内的异物,确保呼吸道的通畅。将救起的伤员俯卧于救护者屈曲的膝上,救护者一腿跪下,一腿向前屈膝,使溺水者头向下倒悬,以利于迅速排出肺内和胃内的水。同时用手按压背部做人工呼吸。
b)如上述抢救效果欠佳,应立即改为俯卧式或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至少要连续做20min不间断,然后再由别人解开衣服检查心音,抢救工作不要间断,直至出现自主呼吸才可停止;
c)心跳停止时,应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术;
d)呼吸恢复后,可在四肢进行向心按摩,促使血液循环的恢复,神志清醒后,可给热开水喝;
e)经过抢救后,应立即转运至医院进行综合治疗。
8.8 触电伤员的抢救措施:
a) 立即切断电源,或以绝缘物将电源移开,使伤员迅速脱离电源,防止救护者触电;
b) 将伤员迅速移至通风安全处,解开衣扣、裤带,检查有无呼吸、心跳。若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术以及输氧等抢救措施;
c) 抢救同时可针刺或指掐人中、合谷、内关、十宣等穴,以促其苏醒;
d) 轻型伤员可给予保暖,对烧伤、出血及骨折等症,应给予及时的包扎、止血及骨折固定;
e) 病情稳定后,迅速转运出井至医院进行综合治疗。
8.9 烧伤伤员的抢救措施:
a) 首先应使伤员迅速脱离灼热物体及现场,尽快设法以就地滚地、按压、泼水等方法扑灭伤员身上的火、力求尽量缩短烧伤时间.
b) 立即用冷水直接反复泼浇伤面,若有可能可用冷水浸泡5~10min,彻底清除皮肤上的余热,以减轻伤势和疼痛,少起水疱,降低伤面深度;
c)脱衣困难时,应快速将衣领、袖口、裤腿提起,反复用冷水浇泼,待冷却后再脱去伤员的衣服,用被单或毯子包裹覆盖伤面和全身;
d)衣服和皮肉贴住时,切勿强行拉扯,可先用剪子剪开粘连周围的衣服,再进行包扎。水泡不要弄破,焦痂亦不可扯掉。烧伤创口不要涂任何药物,只需用敷料覆盖包扎即可;
e)检查有无并发症,如有呼吸道烧伤,面部五官烧伤,CO中毒、窒息、骨折、脑震荡、休克等并发症,要及时予以抢救处理;
f)转运要快速,少颠簸,途中应有医护人员照顾,随时注意预防窒息和休克的发生。
8.10 休克伤员的抢救措施:
a)将伤员迅速撤至安全、通风、保暖的地方,松解伤员的衣服,让伤员平卧或两头均抬高30°左右,以增加血流的回心量,改善脑部血流量。
b) 清除伤员呼吸道内的异物,确保呼吸道的畅通。
c) 迅速找出休克病因,尽力予以祛除,出血者立即止血,骨折者迅速固定,剧痛者予以止痛剂,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及口对口人工呼吸。
d) 保持伤员温暖,有可能时可让伤员喝点热开水,但腹部内脏损伤疑有内出血者不能喝。也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合谷、内关、十宣等急救穴位,以促其苏醒。
e) 针对休克的不同的病理生理反应及主要病积极进行抢救,尽量制止原发病的继续恶化。出血性休克应尽快止血,输液、输氧等。不可过早使用升压药物,以免加重出血。
f) 经抢救,休克症状消失,伤员清醒、血压、脉律相对稳定时才可运送。运送途中应继续输液、输氧,并时刻注意伤员的呼吸、脉搏、血压的变化。昏迷伤员运送时面部应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阻塞呼吸道。
8.11 昏迷伤员的抢救措施:
a) 立即将伤员撤至安全、通风、保暖的地方,使其平卧,或两头抬高30°,以增加血流的回心量,改善脑部血流量。解松衣扣,清除呼吸道内的异物,可给热水喝。呕吐时头应偏向一侧,以免呕吐物吸入气管肺内;
b) 可针刺或指掐人中、内关、合谷、十宣等穴位,以促其苏醒;
c) 迅速转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8.12 常用的止血方法
a) 加压包扎止血法。适用范围:小静脉出血、毛细血管出血;头部、躯干、四肢以及身体各处的伤口均可使用。
b)指压止血法:使用范围:头面部、四肢部位出血。
C)止血带止血法。用加压包扎法止血不能奏效的四肢大血管出血,应及时采用止血带止血,
并要标记止血带止血部位和时间,每60—90min放松一次。适用范围:受伤肢体有大而深的伤口,血液流动速度快;多处受伤,出血量大;受伤同时伴有开放性骨折;肢体完全离断或部分离断;受伤部位可见喷血。
8.13 常用的包扎方法
8.13.1 三角巾包扎法:
a) 头部包扎法:底边齐眉,沿耳上方拉向脑后,将顶角从头顶拉向脑后,两底角压住顶角,再绕至前额部打结;
b) 单眼包扎法:将三角巾折成四横指宽的布条,斜盖在伤员眼上。三角巾长度的1/3向上,2/3向下。下部的一端从耳下绕到脑后,再从另一只耳上绕到前额,压住眼上的一端,然后将上部的一端向外翻转,向脑后拉紧,与另一端相遇打结;
c) 下腹部置碗包扎法:在伤口上放置一只小碗(或代用品),三角巾顶角向下从会阴部拉向腰后,底边横放在腹部,两底角在腰后与顶角打结;
d) 胸部包扎法:底边放在伤侧胸部,顶角拉过肩到背后,与左右底角在背后打结;
e) 手足部包扎法:将手(或足)掌心向下放在三角巾中央,手(或足)指(趾)朝向三角巾的顶角,底边横向腕(踝)部把顶角折回,两底角分别围绕手(足)掌左右交叉压住顶角之后,在腕(踝)部打结。最后顶角折回固定好;
f) 膝(肘)关节包扎法:根据伤口的情况,抱三角巾折成适当宽度,使之成为带状,然后把它的中段斜放在膝(肘)部的伤处,两端向膝(肘)后交叉,再绕到膝(肘)前外侧打结固定。
8.13.2绷带包扎法:
a) 环形包扎法:多用于圆柱形部位短部位的包扎;
b) 螺旋包扎法:用于肢体周径近似均等部位较长距离的包扎;
c) 螺旋反折包扎法:用于肢体周径悬殊部位的较长距离的包扎;
d)“8”字形包扎法:主要用于关节部位的包扎。
8.14 常用的骨折固定方法
8.14.1 前臂固定法:选用长度与前臂相当的,宽6cm的小夹板两块,用绷带包好后夹住前臂,用绷带固定四道或缠绕固定,然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将前臂悬吊在胸前。
8.14.2 肱骨骨折固定法:用两块长度与上臂适宜,宽6 cm的小夹板,缠绕上绷带之后,放在上臂内外两侧固定好,然后把前臂屈曲固定在胸前。
8.14.3 大腿骨折固定法:
a) 夹板固定法:用长度从腋下到踝部宽12 cm的长度从腹股沟到足底宽8 cm的木板各一块,缠绕绷带后,在踝、膝、髋部加垫,放在伤肢内外两侧,再用双股绷带或三角巾分5~7处固定好;
b) 利用健肢固定法:将伤肢与健肢伸直并拢,在两侧踝关节、小腿中段、膝关节、大腿上段和髋关节处用双股绷带或布条等将两下肢分5段扎紧固定。
8.14.4 小腿骨折固定法:
a) 利用健肢固定法:固定方式同大腿骨折相似。两下肢并拢,分别在踝、膝、大腿中段以三角巾或绷带固定;
b) 夹板固定法:用长80cm,宽约1 cm的小夹板二块固定,方法与大腿骨折固定相似。
8.14.5 脊柱骨折固定法:对有脊柱骨折的伤员,多用“T”形夹板固定。用长约75厘米和长60 cm,宽8 cm,厚约2 cm的夹板各一块,绑成“T”字形,固定于双肩与脊柱上。
8.15 常用的搬运方法。
a) 平托法:将担架放在病人的一侧,搬运者3~4人,蹲在病人的另一侧,两手分别托住头部、肩背部、髋臀部、双下肢,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平放在担架上。并用2条绷带将伤员固定在担架上,此方法适用于脊柱骨折、颅脑损伤等重伤员。
b)翻滚法:搬运者双手伸入伤员的头部、前胸部、腹部、髋部、膝关节部,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翻滚在担架上,伤员应仰卧。此方法适应脊柱骨折,颅脑损伤等重伤员。
c)颈椎骨折搬运法:一人专门牵引头部,不使头部左右转动,用平托法搬运到担架上,再用专制的小沙袋2只或就地取材用毛巾或衣服折叠成小枕头似的,塞在伤员的颈部两侧,以防止搬运时头部左右摆动造成脊髓损伤。
d)骨盆骨折搬运法:用2块三角巾对叠四层,在骨盆部做环行包托固定后,再用平托法搬运到担架上。
e)胸部损伤搬运法:胸部损伤的伤员,均有呼吸困难的症状,搬运时应让伤员上半身靠起,呈端坐位,这样能减轻呼吸困难的症状。在平托搬运时,托头部的人应将伤员的上半身托高搬到担架上,使伤员上半身靠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