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长治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及重大活动的安排;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全局性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整理和各类综合性、专业性会议的计划管理;起草、制定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拟定其他综合性文件;掌握全市气象工作情况;负责对市局各项决议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和催办;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单位目标任务的下达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服务;负责市局印签、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负责文秘宣传管理、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市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管理机关办公事务;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协调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之间的重大交叉问题;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应急事件;负责市局的公务接待、信访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局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及水暖电等后勤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技业务科

主要职责:

拟定全市气象业务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气象基础业务工作的管理上报;负责全市范围内气象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法规科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和试验基地;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科研和成果的推广;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联防和重大灾害的评估调查;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气象信息、技术装备等行业管理;制订重点工程气象服务方案;组织重大项目的气候影响评价;承办市气象科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气象信息网络和现代化业务系统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和审批;负责全市气象业务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财务科(审计室、结算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市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管理全市气象事业费、科研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地方气象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预算、决算;负责市局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参与基建工程竣工检查、监督、验收;负责各项投资、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各种报表统计上报;负责国有资产的资金管理工作和计划、财务、统计业务的技术指导和财会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清产核资及公积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县、市气象局的会计记账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监督检查财经制度的执行,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气象会计档案工作;负责对全市气象部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配合上级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教育规定协助局领导管理人事教育、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政审、报批、招工、录用、调动、退职、退休管理事宜;负责学生的分配和军转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批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劳保、医保、社会保障、工资基金的管理;管理科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办理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享受政府津贴人选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常规学习、文娱活动;协助局党组做好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的学习日常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长治市气象台(长治市气象决策服务中心)

1、承担市级天气、气候相关业务,建立和完善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业务流程和业务体系,承担天气预报产品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对县级预报技术指导;

2、承担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产品的制作和对内发布工作;

3、承担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夜间的发布工作(待预警中心成立后,由预警中心接管)

4、(长治市气象决策服务中心)负责长治市气象决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防机制,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对区县天气业务指导工作;做好部门间合作和业务开发;

5、承担重大社会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的天气保障服务工作;夜间森林火点监测与信息发布(待预警中心成立后,由预警中心接管);

6、组织开展各类气象预报业务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等工作;

7、承担各类专题预报、决策服务材料等的报送工作;

8、按省气象台、省气象决策服务中心要求开展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长治市气象局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专业气象台、旅游气象台) 

1、承担长治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系统总体设计,并承担相应业务工作;承担气象为农服务产品的制作和发布;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防御对策等工作;

2、承担气候影响评价工作;

3、承担专业气象预报的制作、发布;承担或参与专业气象相关业务产品的研制、开发;

4、承担旅游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发布;

5、承担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调查评估材料工作;

6、为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提供咨询和气象数据服务;

8、承担各类重要天气实况情报的收集、整理、编辑,并负责传真或送达,需要向公众发布的放在指定位置,通知减灾中心发布;

9、按省气候中心要求开展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长治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长治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长治市天气雷达站)

1、承担全市气象探测设备维护维修系统的建设;承担国家级自动气象站、自动土壤水分站、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气溶胶、酸雨站等气象探测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一般故障现场维修工作(此项工作暂时由业务科承担);承担对县局区域气象观测站维护维修的技术指导及疑难故障维修;承担城、郊区区域气象观测站的维护维修;承担本市气象探测设备档案归档及管理;负责市级ASOM系统客户端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区域气象观测站运行监控平台的建设及运行;

2、承担天气雷达的定期维护和一般故障的现场维修工作;承担雷达资料的生成、传输及运行监控;承担雷达资料的整编;

3、承担全市业务、办公网络及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保障工作;承担各类信息发布系统的技术保障;承担应急保障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应急服务工作;负责视频会商系统的保障工作;

4、每月根据省局通报和市局的监控,制作各县局的各类设备正常使用率、各类数据的传输及时率、疑误数据的反馈率等报告,并报业务科进行通报;

5、负责市级气象计量检定系统建设,承担区域气象观测站现场核查、现场标校等工作;负责本市气象探测设备、常用备件和业务常规消耗器材需求计划的编制、采购、领取、储存等;

6、承担本市气象探测设备社会化保障工作的实施、考核及评价等任务;

7、协助气象台做好各类预报平台的维护、资料接收、数据传输等工作;

8、(长治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负责全市人影作业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搜集作业实况信息,客观评估作业效益;实施市级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在省级人影业务部门组织、指导下开展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建设。

按省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要求开展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长治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长治市气象影视中心)

1、制定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气象信息播发设施规划、建设、运行与维护;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平台的运营、气象保障和技术研究以经济发展与气象相关等工作;

2、承担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日间发布;承担气象预警信息播发及数据监控、信息采集;

3、承担全市各县(市)电视天气预报制作、发布;(此项工作待新楼启用后开展)

4、承担各类预报、预警、情报等在大喇叭、电子屏,电视天气预报、短信等平台的发布;负责12121业务;

5、承担气象科技馆的日常运行、讲解;

6、承担森林火险白天的监测与信息发送(待预警中心成立后,由预警中心接管);

7、各类重要天气实况情报的对公众发布(大喇叭、电子屏);

8、按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要求开展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承担雷电防御、防雷电设备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氢气球等庆典等服务。

(五)长治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1、负责拟定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市气象局所属县级气象局财务集中核算的管理流程;

2、负责市气象局机关、各直属单位以及市气象局所属县级气象局所有资金的会计核算;编制有关财务报表;

3、负责归集各项收支,发挥监督职能;

4、承办相关单位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

5、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会计凭证、帐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

6、承担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专项财务分析报告反馈给各单位和计划财务管理部门;

7、负责财务核算硬件、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以及财务核算中心的内部日常管理;

8、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对县级气象局的现金、银行存款、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10、按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要求开展工作,承办市气象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