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 (2022-2035年)》《社会气象观测发展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在气象数据安全前提下开展社会气象观测,提升气象观测站网密度和气象观测智慧水平,更好满足各领域各行业的精细化气象服务需求,结合长治实际,市气象局联合市国安局等15部门研究制定了《长治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长治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