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治市升放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2024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在长治市区域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单位或个人实施升放气球活动前,须办理升放气球活动审批手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还应当在拟升放两日前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确保安全生产,全国两会等全国性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全市范围内暂停一切升放气球活动。

三、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经许可的升放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实施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规违章操作;升放活动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

四、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升放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对以上违法升放气球活动进行举报、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潞州区 0355-2046449;潞城区 0355-6762314;

上党区 0355-8202018;屯留区 0355-7523356;

襄垣县 0355-7292572;平顺县 0355-8928033;

黎城县 0355-6560707;壶关县 0355-8786897;

长子县 0355-8359190;武乡县 0355-6390669;

沁  县 0355-7023300;沁源县 0355-7832147。

本公告所称的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