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升放气球单位,各县(区)气象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31日24时期间,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在此期间,暂停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0355-2046449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