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长治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全市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防雷装置检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有关企事业单位责任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山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已通过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公布)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进行整改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

  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应当到市气象局进行单位信息登记;在实施防雷装置检测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单位向当地气象局登记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以备接受当地气象局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五、监管部门

  长治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市范围防雷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更新完善防雷监管对象相关信息。

  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55-2046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