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防雷安全责任,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的防雷安全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防雷减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气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文物、教育、农业农村及各建设工程主管等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范畴,把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技术服务单位防雷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各县(区)安委会要建立防雷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