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市科协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把科普工作引向深入,使公开栏目成为架起科协与社会各界的桥梁,从而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社会长足稳定、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作出贡献。扩大科协的对外知名度,提升科协的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协设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负责长治科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它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市科协办公室负责网页更新过程中的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四条  网站信息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室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信息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重大事务、领导讲话、工作调研、大事记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

  2、  学术交流、学会动态、学科带头人等信息由学会部提供;

  3、  科普纵横、科普大事、实用技术、科普带头人、县市区科协信息、企业科协等信息由普及部提供;

  4、  青少年教育、科普示范校动态等信息由青少部提供;

  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网站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动态,科普知识等整理后由办公室审批,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领导讲话、领导调研、大事记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报市科协领导审批,并进行保密检查后,交网站管理员48小时内发布。

  第六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七条  网站密码由市科协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市科协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市科协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市科协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单位秘密的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