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十字会设有办公室、组织宣传部、赈济救护部、组织发展部、监事会五个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等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

(2)负责全会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工作,起草、汇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起草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会机关会议决定、重要工作及会领导布置任务的督促检查;

(4)负责机关人事劳资、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党务等工作;

(7)负责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对县级红十字会的考核;

(8)协助会领导处理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其他部门的通联工作;

(9)负责协调机关后勤事务管理;

(10)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宣传部

(1)负责市红十字会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的登记、联络工作;

(2)负责县区红十字会的指导工作和基层红十字组织的发展工作;

(3)负责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6)负责宣传预防艾滋病及人道主义关爱等工作;

(7)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的宣传工作,建立红十字宣传队伍,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长治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等工作;

(8)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赈济救护部

(1)负责备灾救灾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红十字会备灾仓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红十字灾害救援体系,组织培训赈灾救援骨干队伍。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灾情调查、灾情上报、救援呼吁、社会募捐、赈灾救援等工作;

(2)负责市红十字会募捐工作,制定募捐方案,接受境内外款物捐赠。负责捐赠物资的登记、入库、管理、发放等相关工作;

(3)负责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的开展,制定实施人道救助方案,开展对最易受损害群体的救助活动;

(4)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及志愿者队伍,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5)负责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应急救护等方面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6)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7)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事业发展部

(1)负责推动全市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表彰奖励等工作;

(2)负责开展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血样采集、陪护等工作;

(3)负责推动全市器官(遗体)捐献的宣传咨询、登记服务、捐献见证等工作;

(4)负责全市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红十字养老服务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6)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监事会

(1)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

(2)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情况;

(3)监督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监督执行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组决策部署情况;

(5)监督执行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情况;

(6)监督执行委员会重要项目决策、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

(7)指导县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开展工作;

(8)决定监事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