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楠楠委员:

您《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对在外居住的残疾人的服务不到位问题。针对跨县、跨市、跨省办理残疾人证需求增多的实际,2022年市残联开通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业务,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同时,市残联印发了《关于明确残疾人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残联函〔2022〕32号),并在政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着力精简优化残疾人办证换证程序,实现残疾人跨地区办理。残疾人优惠政策具有明显的属地管理性质,受有关政策影响,对在外地居住,且有助残帮扶、托养服务、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需要残疾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市县残联无权限办理。

二是关于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根据《长治市“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精神,“十四五”期间,市残联无障碍改造任务2191户,截至目前,总体完成1955户(国家任务769户,自筹任务1186户),其中,2023年,为343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同时,为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扩大无障碍建设覆盖范围,市残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联合市住建局成立“长治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队伍”,深入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及知识,督导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便利的居家生活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这一举措,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市无障碍建设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关于无障碍设施被乱占用情况,其职能属于市县直有关部门,市残联也曾在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进行过反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是关于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救助不到位问题。2023年初,省市残联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救助年龄由0-6岁拓展到0-15岁,扩大了残疾儿童救助的补贴范围,有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手术、肢体矫治手术、基本辅具适配,且年龄不满16周岁的残疾儿童均可享受救助补贴。另外,为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市残联向财政申请,拟将0-6岁残疾儿童的生活和交通补贴经费列入2024年预算,对0-6岁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发放生活和交通补贴,着力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增加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四是关于市县政府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力度不够问题。市级层面,市残联持续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市残联牵头,联合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长治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残联〔2023〕21号),现正在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复审,下一步将大力促进残疾人安置就业,积极推进残疾人参政议政。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积极与潞锦工贸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训就一体”培训,组织进行裁缝缝纫技能培训,确保80%以上能够实现就业,并筹划地下室改造,建设残疾人实训基地和孵化园,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和条件。从2024年开始,市残联将针对重度肢体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工作,截至2025年,全市各县区至少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个机构至少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帮助就业最困难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融入社会活动。持续实施残疾人助残帮扶项目,2024年将帮助400余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下一步,市残联拟制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助力我市广大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是关于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把握有偏差,配合不密切问题。市残联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普法日等时间节点,发动县区残联及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解答、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单列残疾人户申请低保应申尽申,并协调当地民政部门推进此项工作,同时了解困难残疾人子女上户、上学等相关政策,对接公安、教育等部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回应残疾人需求。因残联仅能起到建议、呼吁、协调的作用,为更好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还需再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市残联将大力配合开展好各项服务残疾人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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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武虹波

承办人:常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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