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方位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制定实施了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政策举措,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较快发展。26149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27143人次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65351人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90%以上。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持续拓展,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不断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梦想。与此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仍有部分残疾人存在返贫风险,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县区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基层服务能力仍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对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些障碍。
“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困难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和帮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要求,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业中,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全市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的平等权益,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兜底保障。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密切关注未解除返贫风险残疾人群体,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和优先保障,确保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既突出政府责任,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增收和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得到新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提高,全民残疾预防知识更加普及,残疾人康复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基层残疾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类 别 |
指 标 |
2025年 |
属 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0.4万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
9.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
10.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2191 |
约束性 |
到2035年,构筑起与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项分类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密切监测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动态,对符合条件的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实时掌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保障性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对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的扶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将易返贫致贫、未解除返贫风险等残疾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逐步扩大残疾人救助面。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救助安置,并做好寻亲服务。对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减轻困难残疾人费用负担。落实《山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银保监局、市残联)
3.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志愿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提升县级规范化照护服务水平。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和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提升为就业年龄段(16-59岁)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能力。加强对托养服务机构的扶持,培养专业化服务人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建立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做好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政策,铁路、民航、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体设施等对残疾人免费或提供优惠便利。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标扩面,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照护等服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危房改造、优先安排易地移民搬迁、优先配租公租房,着力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5.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优化应急场所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给予救助。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实现“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建立健全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给予支持。 4.残疾评定补贴。对残疾评定给予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 5.残疾商业保险补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商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给予补贴、代缴。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村(居)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 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7.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乡镇(街道)根据需求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能力训 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推动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有效落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推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全面摸排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底数,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对通过政策支持脱贫或就业救助、自主创业等解困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2.丰富和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办法》。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等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鼓励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通过文化艺术创作、电子商务等形式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辅助性就业机构,加大对机构的保障力度,逐步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要。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残联)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相关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中职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给予补贴。鼓励残疾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按规定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中职院校残疾人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城乡失业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等各类补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6.残疾人就业服务补贴。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鼓励经营性市场主体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的,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认真落实我省奖励办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根据省残联有关通知制定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方案,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积极开展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就业服务机构与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为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培养推荐更多人才。(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人社局)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用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完善“一人一策”台账,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实现残疾人就业的稳步增长。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2025年前,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安排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支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按摩机构建设。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推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增加和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条件适合的残疾人。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1.提供更加精准的健康和康复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定期组织签约医生参加基本康复服务培训,按照协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居家康复、机构康复、医院康复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指导等支持性服务,持续开展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项目。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建设,通过签订协议,规范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定点机构康复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康复训练质量。充分发挥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的行业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2.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增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集研发、生产、适配、服务为一体的福利性企业,提高辅具适配的及时性、个性化水平。探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办法,逐步建立货币化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实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为有意愿的低保、特困残疾人适配助听器、助视器、轮椅、腋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助力健康长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于一体的残疾监测网络,构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升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加强对近亲、有遗传病史等人员结婚的重点干预和监督管理,对儿童致残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着力降低残疾发生率。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知识宣传,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保持在85%以上。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逐步提高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转型升级和并购重组,带动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推进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升专业康复医疗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
4.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坚持立德树人,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规范评估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残联)
5.支持和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支持各县区开办特殊教育学校,将特殊教育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落实《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残联)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各类幼儿园、普通学校学前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幼儿入学,开展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幼儿特殊教育和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招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鼓励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创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方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落实《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市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遍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国家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的社会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特教老师专业技能和从业者的手语、盲文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7.扶残助学项目。继续开展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项目,减轻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家庭负担。 |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激发残疾人参与热情,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全民阅读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盲人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市县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应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报刊应设置残疾人栏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广电局)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继续组织“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大力挖掘、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组队参加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市县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作,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支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创编精品节目。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6.残疾人体育水平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训练保障和服务能力,以赛促训,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7.优秀运动员培养和输送行动。推进残疾人训练基地建设,选拔优秀运动员进行针对性训练,不断提升竞技水平,为国家、为省输送优秀运动员。 8.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充分发挥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依托康复健身示范点,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继续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开展助残捐助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及残疾人知晓度,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司法局)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无障碍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力度,方便残疾人诉讼。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发挥“12345”政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及时解决残疾人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履职,拓宽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人大、市政协、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新(改、扩)建内容,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促进工作机制,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落实省“十四五”推进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指导意见,高质量完成分配指标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残联,各县区街道、社区)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政务服务等领域平台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设备,为残疾人实现浏览信息、网上办事、获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将信息无障碍纳入各级各公共场所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便民服务站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广电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人行道等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学校、医院、邮政、机场、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无障碍改造。 3.家庭无障碍。按照省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分配指标实施无障碍改造。 4.政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5.生活服务无障碍。推动涉及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等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提升售卖、就医、银行柜机、检票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6.无障碍服务。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鼓励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5.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实践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办好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加强优秀残疾人宣传工作,讲好长治残疾人故事。开展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广电局、市残联)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县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市、县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科学安排所需经费。优化和完善以各级财政“一般性公共预算”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公益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绩效评价“优”、残疾人满意度“高”的县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创新市县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供给模式,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给予设备补助,提高设施使用效益,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作用。支持公建公营、公办合作经营,鼓励公建民营、混合经营等方式,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的有效运营,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依托残联系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申领应用、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持续开展“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精准化。(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作用。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给予设备补助。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县区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积极争取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县区建设若干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4.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用好新开发的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保障、利用好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6.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保障、利用、开发好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逐步推行涉残事项网格化管理,做到精细化服务。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为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评定医师和业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5.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倾向,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着力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村(社区)残协工作规范》《专职委员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建设,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优化残联干部结构,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联工作力量,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充分利用换届契机,选优配齐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本规划、当地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