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1232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23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5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数字消费券 发放工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发放主题
“晋情消费·嗨购长治”
二、发放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取“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以数字消费券方式向消费者发放,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刺激消费增长,提升消费品质,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放规模及资金安排
全市发券总规模12810万元。其中:
市级财政承担5000万元,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发放;
县级财政承担7810万元,由各县区政府分别组织发放,鼓励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扩大发券规模。具体为:潞州区2000万元、襄垣县780万元、上党区960万元、长子县900万元、屯留区760万元、沁源县660万元、潞城区660万元、壶关县260万元、武乡县230万元、黎城县210万元、沁县210万元、平顺县180万元。
四、发放时间
市级数字消费券在资金下达一周内启动首轮发放工作,首轮拟发放时间为5月27日(周五)上午9点;各县区同步启动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首期发放规模不低于总金额的1/3,6月底前完成首期发放。下半年视情况可再择机发放,整体发放工作到年底前结束。
数字消费券应聚焦节假日和消费旺季,多轮次、分波段滚动发放,并结合实际核销情况,灵活调整票券种类、面额等。
五、发放平台
市级及各县区可选择一家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或银行业机构(以下简称“支付平台”)承担政府数字消费券的发放与核销工作。所选支付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银行业机构应持有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业务准入的批准文件,银行业机构分支行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二)能跨县区覆盖商户、用户基础广、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能按照要求开展特定行业消费券凭证上传和人工审核。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账户)。
(三)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核销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
(四)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整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五)拥有商户线上报名审核系统。
六、发放范围
(一)数字消费券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重点面向零售、住宿餐饮、汽车等行业,其中零售业要加大对绿色节能家电等符合消费导向、带动效果明显产品的支持力度。零售行业,主要惠及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家电、加油站等领域;住宿餐饮行业,主要惠及宾馆酒店、餐厅、饭店、民宿等领域;汽车行业,主要惠及新车销售(包括新能源汽车、汽车下乡)等领域。各县区可以结合各自消费市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行业,有选择地进行投放,也可根据实际扩大到与民生息息相关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其他行业。
(二)消费券可使用的商户。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长治市辖内的商户,主要是限额以上入统企业,交易地、经营地必须在长治市辖内,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对于满足入统条件但未被纳入核销范围的商户,由企业提出申请,通过支付平台开放的线上报名入口报名,由市级、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通过后通知支付平台纳入核销范围。
(三)消费者范围。市级数字消费券面向长治市全体居民发放,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各县区数字消费券面向本辖区全体居民发放,在本辖区范围内使用。
七、数字消费券使用
(一)数字消费券带动比不得低于5倍(带动比=最低消费金额/数字消费券面额),鼓励各县区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抵扣比例,提高带动比。
(二)汽车消费券补贴档次、金额全市一致,其他类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级执行。鼓励各县区采取叠加使用、循环抵扣、放大比例等多种手段,提高数字消费券的覆盖率、核销率。
(三)市直及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提高数字消费券的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提高数字消费券核销使用率。
(四)发放后期,对于未使用的资金可以打破行业界限使用,或下半年再择机发放。
(五)鼓励支付平台、参与商户投入一定资金,叠加开展折扣让利活动。
(六)当已核销数字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货时,已核销的数字消费券资金全额退回资金池。
八、信息报送和绩效评价
市级数字消费券在发放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各县区也应于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上报至市商务局。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市级和各县区要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数据记录不低于10%;重点复核发放范围、数字消费券覆盖率、退货退券情况、核销情况、直接带动比等,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总结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九、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放数字消费券是市委、市政府践行助企纾困要求,进一步加速经济回暖复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市场主体倍增的具体举措。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户。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统筹推进2022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数字消费券在全市的发放、数据统计、效果分析、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当地数字消费券发放、数据统计、效果分析、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数字消费券市级资金的筹集、预算下达、预算监督管理。市委网信办负责活动前后舆情监控。市审计局负责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各县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数字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和数字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发券前五日内向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备案。要加强消费券资金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严防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要接受财政、商务以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支付平台、商户等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商务局、长治日报社(i长治)、各县区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介发布数字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积极抢券,全民嗨购的浓厚氛围。同时密切关注数字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产生的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要组织参与数字消费券活动的商户负责人对活动规则、核销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宣讲。在核销活动过程中,对存在恶意套现、数字消费券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发现一户取消一户参与资格。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2.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市级及各县区资金建议表
附件1
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组 长:张利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郭进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强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王士恩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牛利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凤翔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新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硼乾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和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孟 明 潞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石 玉 上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永刚 潞城区副区长
郭迎红 屯留区副区长
史宇荣 长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秦建霞 壶关县副县长
牛璐敏 平顺县副县长
申晓峰 黎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原伟松 襄垣县委常委、副县长
石永兵 武乡县副县长
闫鹏云 沁县副县长
郭红艳 沁源县副县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数字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凤翔兼任。
附件2
2022年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市级及各县区资金建议表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人口数(占比) |
2021年社零占比 |
市 级 |
5000 |
||
潞州区 |
2000 |
895280(28.15%) |
59.10% |
襄垣县 |
780 |
260081(8.18%) |
5.60% |
上党区 |
960 |
319660(10.05%) |
5.20% |
长子县 |
900 |
298690(9.39%) |
4.65% |
屯留区 |
760 |
253756(7.98%) |
4.12% |
沁源县 |
660 |
149975(4.71%) |
3.90% |
潞城区 |
660 |
219256(6.89%) |
3.88% |
壶关县 |
260 |
240109(7.55%) |
3.46% |
武乡县 |
230 |
155386(4.88%) |
3.06% |
黎城县 |
210 |
134186(4.22%) |
2.47% |
沁 县 |
210 |
138578(4.36%) |
2.36% |
平顺县 |
180 |
115927(3.64%) |
2.20% |
合 计 |
12810 |
3180884(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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