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21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发〔2016〕60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及人民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

1.5  灾害分级

参照《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中的分级规定,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面积、发生程度、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级别。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2  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长治海关、长治火车站、长治王村飞机场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见附件3。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区)指挥部分别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较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跨市界的重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指挥,特殊情况请示省指挥部予以协调;跨县(区)界的较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县(区)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等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并吸收县(区)指挥部人员和应急队伍人员组建。

2.2.1  现场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海关和相关县(区)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及技术研判;按照市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应急监测、病虫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按市指挥部的决定落实工作措施。

2.2.2  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农药、药械等应急物资的准备、运输及应急车辆的调度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航空作业优先保障;气象信息服务保障等。

2.2.3  社会稳定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应急道路畅通;做好灾情处置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2.2.4  新闻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县(区)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关切。

2.2.5  技术专家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海关及相关农业科研单位。

主要职责:专家库成员与外聘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对灾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技术研判,确定灾害发生等级;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形成灾害发生原因、危害及影响的调查意见,提出生产恢复及生态修复的建议。

3  风险防控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两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体系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疫情监测网络。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趋势会商,分析预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并提出预警建议,并按规定报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市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查询、分析,及时向本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灾害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4.2.2  预警发布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研判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涉及范围,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4.2.23  预警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开展相应防控应急演练。县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4.3  信息报告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调查。

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12小时内将事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后,应在12小时内报市指挥部。报告可采取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采取应急防治措施予以应对,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组织专家组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进行核实,开展风险性分析、研判和评估,并报市指挥部。

5.2  分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三、二、一级3个等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4)。

5.2.1  三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和评估,认定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发生县区防控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和协调相邻县区提供支援。

(3)事发地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资料,组织专家分析、研判、评估,划定防治区域,确定应急措施。

(4)紧急调拨所需防治物资、设备、资金,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开展防治。

如发生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事发地指挥部要立即报省、市指挥部,划定疫情发生区和监测区。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相关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铲除、销毁染疫植物或相关植物。必要时在疫情发生区周边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

(2)对疫情发生区内相关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进行应急处置,采取以检疫措施和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3)对疫情发生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记录,每日上报监测信息。

5.2.2  二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和评估,认定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在三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前往灾情发生县,指导事发县人民政府开展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信息,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好应急举措。

(3)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2.3  一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和评估,认定符合一级响应条件,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灾情信息,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部署。

(2)市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研究制定灾情处置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方案,各个工作组根据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保通信、后勤、资金、队伍保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紧急调拨所需物资、装备,迅速组织专业化防治。

(4)必要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支援。

5.2.4  响应终止

当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1)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经过防控,扩散蔓延势头得到控制。

(2)不再对农业生产构成威胁。

5.3  安全防护

市指挥部根据灾害发生的类型和特点,为现场处置人员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人员严格遵守事发现场出入程序,听从指挥。各级指挥部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危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5.4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收集、汇总和核实有关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统一发布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级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当地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起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应急防治效应、灾害损失、经验教训、人员装备使用及生产恢复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  恢复生产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要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制定出灾后恢复生产计划,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帮助受灾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减轻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明确应急响应的联络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要完善与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现场指挥部及现场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人员稳定、反应快速、高效处置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专业化防治队伍,配备满足应急防控需要的施药机械及必要的运输车辆,全面提升防控能力。

7.3  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将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控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灾害应对需要,及时划拨应急防控经费。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确保专款专用。

7.4  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机制,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药械等物资的调配。

7.5  技术保障

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开展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检测、监测和综合治理水平。

7.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危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农作物有害生物

指危害农作物及其产品并造成经济、产量损失的农业病、虫、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  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指对农业生态系统、生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8.1.3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纳入农业农村部或各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名录的农业病、虫、草等有害生物。

8.2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评估,符合修订条件的,要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1月21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发〔2016〕6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分级

附件3: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件4: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响应条件



图文解读:《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