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2号)关于“2022年7月底前,实现全省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三项强制措施”按计划落实,提升燃气使用本质安全,防范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用户配合原则,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用户配合。坚持政府统筹安排与用户配合相结合,财政补贴与用户部分负担相结合,各县(区)政府是“三项强制措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燃气用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形成工作合力。

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届满的灶具及燃气具。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消除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弥补管理短板。

三、任务安排

(一)改造任务。全市管道燃气用户中,未安装使用管道燃气自闭阀和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管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共计333153户。2022年7月底前,需全部完成安全升级改造。

(二)改造内容。将用户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管,将单气嘴(灶前阀)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软管更换工作不包括灶台打孔、扩孔、户内立管改造等)。

(三)改造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在划定区域内,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进行改造安装和验收,改造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改造过程中发现有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的应告知用户及时更换,拒不更换的不予改造,并暂停供气。燃气用户应主动淘汰不合格、超期的燃气器具,更换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提前做好橱柜和台面软管穿孔、扩孔等工作,主动交付安装费用,对安装验收签字确认。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潞洲区范围内改造所需材料费用,每户按160元测算(以依法招标确定的中标价为准),由市、区两级政府1:1比例分担。根据省住建厅通知精神,参照太原市改造方案,安装费用每户50元,由居民用户自理。其他县(区)自行确定安全升级改造资金补贴标准。

(二)资金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列入2022年财政预算,由各县(区)政府向属地燃气经营企业下达任务书,并先期按改造任务户数支付70%的补贴资金,用于改造项目的材料采购和施工人员工资支付,任务完成后按实际改造户数按实际完成改造用户数量核定后支付剩余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改造任务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户内设施安全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并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要建立用户改造台账,每月20日前送本上月的改造进展情况。

(二)严格工程管控。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积极与属地协调对接,合理调配安装队伍,把控关键环节和时限节点,确保按进度推进实施。认真执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验收规程》,全程管控安装质量,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用气宣传,切实保障升级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燃气居民用户户内设施安全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体系,建立工作推进和问责机制。市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舆情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推动升级改造工作圆满完成。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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