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十四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十四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长治市“十四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规划》(长政发〔2021〕25号)工作任务安排,为了明确“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长治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山西时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树立系统、整体、协同理念,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坚持全面依法行政,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方位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为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是完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要充分坚持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政府负责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不断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破解政府改革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夺取胜利的关键。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和自我超越,向民心之所望,回民生之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苦干实干的精神,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面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进程中的困难和阻力,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正确处理战略与战术的关系,破解过去体制机制弊端,构建一系列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长治特色的新制度、新体制、新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理、公平正义。法治体现规则之治,彰显公平正义,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依法治理,现代政府治理应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始终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五)坚持多元共治、共建共享。新发展阶段的政府治理,必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体系,拓展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发展新局面。要强化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完善多元参与机制,要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长治市“十四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规划》中共涉27项任务,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照市政府规划中所罗列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列出任务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方案,按照规划的要求推动目标任务按时落实到位。

1.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层面。一是巩固“十三五”期间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始终坚持“一项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思路,完善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职责清单,继续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破除机构改革“物理割裂”,推动实现机构改革“化学融合”。二是增强机构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建立市、区、县职能部门与基层政府的协商和沟通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推动机构职责划转科学合理,优化政府法治职能、财税职能、金融管理职能、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对接,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2.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层面。一是合理设置基层政府机构,确保机构职能履行能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任务,统筹推进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使各类机构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三是继续巩固和深化市、县(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理顺政事关系。四是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更好履行公益服务职能。(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

3.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方面。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织密织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严密防线,盯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落实社区、企业、单位、学校的主体责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二是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研判作用,持续提高市县(区)、乡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积极引进和培养公共卫生、疾病防控专业人才,加强预案演练、物资储备和流调、实验室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加强“互联网+卫生监督执法”建设,深化医疗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执法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各部门联合检查,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五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提供便捷高效医疗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结合我市市情,推动地方特色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扶持特色新兴文化产业,将健全文化网络作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大力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体系。三是推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按照“一县一品牌、一乡一特色、一村一活动”的思路,举办特色文化活动,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广泛开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积极打造节庆文化品牌和草根文化品牌,提升全民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图书馆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5.基本住房保障方面。一是加大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住房建设投入,加快推进城中村拆迁补偿、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阶段性居住困难问题。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整合小区内既有设施、全面整理边角地和碎片地,增加公共服务和活动空间。三是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所在街道、社区用于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6.基础教育建设方面。一是完善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机制,落实县(区)政府教育支出责任,把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放在优先位置。二是坚持多元筹措,积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民间办学,吸引民营资本。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山西省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有效增加基础教育资源。四是将教育资金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不断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条件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7.就业方面。一是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举办具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设立公益性岗位定向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二是优化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培育更多新兴产业,鼓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注重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逐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探索适合其发展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三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就业创业。四是引导宏观政策支持就业,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强化人才服务质量,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8.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政务服务之中,统标准、统平台,通系统、通数据。从强化衔接机制发力,加快实现业务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之间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互通,加快形成“全市一张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档案馆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9.构筑统一平台,从整体性政府的视角出发来推动政务流程再造,通过统一协同办公平台及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跨系统、跨层级、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政务服务,拆除“隔离墙”,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最大程度便企利民。要实现办事大厅端、电脑PC端、自助服务端、口袋移动端的“四端”政务公共服务端口对接,探索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强化协同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让整个服务过程纵向联通、横向贯通、整体畅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10.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与监管的制度体系。其一,完善招投标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根据运营机构的参与意愿,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磋商等方式择优确定运营机构,实现平台管理者和运营者分离。其二,规范权利与义务,细化资金使用与服务要求,各县(区)政府部门通过与运营机构签订运营合同,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将政府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等事项交由运营机构管理,依据购买服务效果,按用户使用评价付费,提升平台专业技术性,实现“服务质量提升”和“资金使用优化”并举。其三,完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共同维护政务服务平台安全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11.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社区成立党委,居民小区建立党支部,楼栋或单元成立党小组,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居民小区党支部—楼栋(单元)党小组四级基层治理组织体系”。以党建为引领、服务凝聚为核心,深入推进社区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全力推动“全科网格”全覆盖,形成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内党员、名人、能人等优秀居民的作用,聚合辖区内优秀的人才资源,通过日常上门访问、周期了解情况等方式,更加精准地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

12.加快推进社区智慧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基层社区治理,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在疫情防控、物业管理、社区养老、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开发开放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提高社区服务精细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

13.充分利用共建单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志愿者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驻区共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共建共享协议书,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同时,根据居民多样需求和党员优势特长,把志愿岗位与社区公益相结合,更多开展包括环境整治、爱心义诊、义务植树、关爱老弱妇幼、关爱环卫工人在内的特色主题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14.加强基层社区与各行各业的联系,促进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加快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社区服务方式转化,在丰富社区的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同时,实现多元参与协作,助力社区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

15.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其一,完善基层执法体系,持续深化各综合执法领域“同城一支队伍”改革,启动跨部门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职能下沉,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二,在明确综合执法职责的基础上,规范执法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衔接配合、工作会商、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其三,加强执法队伍培训,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其四,严格按照配备比例,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增强基层综合执法力量。其五,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办公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16.推进行政执法透明化、公开化。其一,全力保障综合执法队伍装备需求,在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同时提升执法透明度。其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执法决定;对查封扣查财产、强制拆除等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需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其三,执法全过程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全程各环节进行记录,后续归档保存。其四,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提升监管效能,在原有以部门为主的条线监管基础上,按照能放则放、宜放则放原则,下放执法权限,下沉执法力量,将监管重心向县(区)、乡镇(街道)倾斜。其五,对于监管对象一致且涉及跨部门的现场执法检查事项,探索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工作,建立联合监管清单,明确联合监管的发起方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形成相互配合、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实现“1+1>2”的成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17.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权利意识。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处理好职权法定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区隔意识,执法过程中不滥用权力,在民事活动中坚持平等原则,避免身份混同。同时,切实履行《民法典》中规定的救助、保护、保密等义务,深入学习登记机关的公示义务、主管机关的申请清算法人义务等规定,全面提升行政综合执法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18.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把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创新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确保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推动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常态化。要大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规范、保障办案公平。要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功能,用好行政争议审前调解机制,把行政调解贯穿于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加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沟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19.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迅速适应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更好地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围绕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审前调解机制实效,积极主动与法院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形成“府院联动、上下联动、条块联动”的工作合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审前。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20.推动建立健全落实改革任务的领导机制。一是开展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研,重点摸清机构、人员编制等相关情况。二是推动出台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推动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推动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三是推动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保障设施。四是推动行政复议文书规范化,行政复议文书制作从要素、标题、正文、落款、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引用规范、印刷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在文书制作细化方面,统一文书编号规则,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和行使期限的内容,推行统一的印刷版式等。针对增强文书说理性方面,加大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是否采信的释明力度。对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较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对是否采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释明,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进行说明。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写明争议的证据名称及行政复议机关对争议证据认定的意见和理由;对有争议的事实,应当写明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21.着力提升政府应诉水平。一是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精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市依法治市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三是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细则。推动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明晰出庭应诉的具体流程,建立规范化、长效化应诉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22.切实抓好政务公开落实。其一,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出台政务公开具体的实施方案、任务划分、细节措施、责任确认细则,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实处。其二,市直机关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对接基层政府对口部门,指导各基层落实包括义务教育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在内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其三,延伸基层政务公开链条,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区)、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其四,扩大公开渠道,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方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区政府牵头)

23.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其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即时获知。其二,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其三,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镇、村(社区)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24.推动政务公开阶段性进步。巩固各县(区)、乡镇政府初步建成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成果,坚持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的任务要求。2021年底前,各县(区)、乡镇政府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2022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市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25.着力解决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复、政出多门、含糊不清的问题,严格落实本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中确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进行落实。在确定本部门“三定”规定的同时,完善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划清横向与纵向不同部门与层级的权责关系,合理确权。对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进行颗粒化、条目化分解,全面压实部门责任。坚持适用标准统一原则,修订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市政府应承担权责清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在对接省级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对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部门共有的权责事项进行后续划分,按照层级分明、标准统一的原则,落实权责清单“四级四同”原则,尽量避免“职责同构”的同时减少标准偏差。科学合理制定权责清单,打造更加统一规范、简便易行、纵向顺畅、横向衔接的清单模式,确保权责清单监管更有力,权责划转要做到“接得住”“放到位”“管得好”。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分析清单实施情况和流程再造效果,为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提供坚实保障。重点关注“十三五”时期机构改革过程中新成立或者变动较大的部门,要坚持权责法定、统筹兼顾、问题导向的原则,根据“三定”规定科学动态调整职责任务清单,通过编制业务流程图、制定部门内部工作规范等方法推动工作流程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26.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调整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加快取消重复审批、不必要的审批,切实提高企业办事效率。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加快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重点解决健康、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进一步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持续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新经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实现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县(区)、乡镇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意见,实现基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年报和信息公示义务;科学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指导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抄告、信息共享、联动响应、信用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信用社会构建。开发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快整合市场监管各业务系统,加强大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各项业务数据大集中、大融合、大应用,提高风险预判和防控能力,实现有效监管。创新公共服务发展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新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动更多事项实现跨省、跨市通办,完善企业办事网上备案系统,提高中小企业填报便利度。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其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承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27.用科技赋能制度,大力推进数字化智慧政府建设。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新基建”的“基石”价值,加强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与运维,加强市内各县(区)数据库建设。重点打造政务云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承载能力,改善网络运行环境,加快老旧设备升级维护,提升高强度政务数据传输需求下的网络供给能力。主动对标“命名、识别、描述、标识、分类、编码”等政务数据标准内容,促进政务数据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上的高效流通,实现政务可共享数据的一致性。统筹政务数据的共享流通,对政务信息可共享资源目录进行持续梳理,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加大政务数据汇聚力度,明确可共享政务数据范围,实现政府各部门间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强化数据安全的综合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政府系统内部数据开放风险防范的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协同管理体系。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细化保护数字政府中的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网络安全检测日常化和规范化制度,拓宽网络安全监测范围,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网络安全监测体制,厘清监管权力边界,构建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全面提升政务安全治理的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创新政府治理理念与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构建更加敏捷、灵活、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生服务、社会安全、灾害预测、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政府治理方式更加多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重视对政府相关数据的挖掘与利用,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精确性;依靠先进技术对执法行为过程全程跟进,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

四、落实时限

2022年3月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坚持把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涉及本单位的具体行动计划,设置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按年度,分阶段梯次推进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我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政府能力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各项任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负责的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和研究解决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做好顶层设计。

(二)加强沟通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将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逐项明确;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及时处理解决,要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落实方案,详细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逐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健全推进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办公室要将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增加规划约束力和执行力,要牵头建立检查督导和检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动态检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察和专题评估,并根据督察评估情况和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任务,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落实,确保规划目标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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