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抓落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按照《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95号),制定了《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抓好落实作为做好一切工作、实现一切目标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持续推动抓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督促各级、各部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

(二)主要任务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安排我市办理的事项;

4.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决策由市政府承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5.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6.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7.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8.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对于市政府安排部署的由政府各部门承办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列出清单进行交办,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牵头单位要对抓落实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并制定任务、责任、措施、结果“四合一”清单。

(二)建立分工负责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各科室督查督办、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抓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围绕重点工作合理分工,实现部门责任制度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体系无缝化,切实避免形式主义、消极应付、互相争执、推诿扯皮。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围绕工作落实,科学划分落实责任,建立会议协调制度,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凡是涉及单一职能部门的事项,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于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细化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涉及多个部门牵头的重大工作,应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互通,共同组织推进。

(四)建立调查研究机制。将调查研究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听取基层诉求,强化预警预测,做好分析研判,提升抓落实水平。对调研发现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要及时提出修订完善或废止的建议。起草调研报告要注意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基层对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系统性、趋势性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研判预警,为辅助决策、完善政策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抓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重点督查机制。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落实,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适时派出督查组,以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督办、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办理单位开展督查,提出督查意见,向办理单位反馈,并按程序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督查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力推动解决,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基层解决需要跨县区、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严格履行程序,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也不得随意冠以政府督查名义。同时要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六)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督查发现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没有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落实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落实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对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对问题整改情况视情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切实增强整改实效。

三、工作流程

(一)立项。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需要落实的工作事项,由对应科室进行交办,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及办理要求、办结期限等内容,通过市政府“13710”督办系统或书面下达立项通知。

(二)承办。牵头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谋划,主动担当,及时研究提出目标与要求、任务与举措、政策与制度“三大体系”的“工作矩阵图”,做到目标与要求量化、任务与举措务实、政策与制度管用。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推动、有人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反馈。牵头单位要牢固树立效率意识,遇事不拖沓、马上办,多想多说“怎么办”,不说少说“不能办”,及时反馈负责工作的推进情况。落实顺利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结果;落实不顺利的,要想方设法克服加以解决,并要及时向交办工作的科室和领导报告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四)督办。按照“谁交办谁负责,谁负责谁督办”的原则,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事项由相关秘书科室进行督办,督办未果、完成不力的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督查室立项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由督查室督办。对推进滞后、落实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要提出预警,并下达书面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五)延期。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牵头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市政府对应科室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反馈批复意见,对同意延期办结的,重新明确办理时限等要求;对不同意延期办结的,发回原单位按期办结完毕。

(六)办结。已经落实的工作事项,由牵头单位提出办结申请,由市政府对应科室进行初审并报分管领导,按照5个评价等级提出办结意见。市政府交办的重点事项、重大任务,需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办结。对不予办结事项,市政府对应科室继续跟进督办。

四、结果运用

(一)评估考核。对工作落实结果严格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落实好、落实较好、基本落实、落实不力、落实较差5个等级。标准如下:

工作落实好。办理单位落实承办事项工作成绩优异、成效显著的;同类工作在全国或全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受到国家部委书面表扬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

工作落实较好。办理单位能积极主动落实承办事项,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落实承办事项中表现较好、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

工作基本落实。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基本完成承办事项,能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的;因客观原因、条件等未能按要求全面完成承办工作,所作解释说明经相关程序确认或市政府领导批准认同的。

工作落实不力。办理单位未能按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后仍未办理或办理不力的;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或执行不力,经督查督办后仍未按要求完成的。

工作落实较差。办理单位对承办事项不推进、不落实,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且不及时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因工作不到位,被国家部委书面批评或在召开的会议上被点名批评的;因工作效果不理想,被省市主要领导批评的;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定期通报。按季度通报办理单位评分排名情况,向市政府及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评价结果。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对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按实施阶段排队通报,对重大决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警示。对落实不力、造成影响的反面典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年度评价结果,提请把抓落实综合考核情况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约谈问责。对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特别是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市政府评价结果将向市委考核部门通报,并与单位绩效奖励挂钩。对多次排名靠后、多次被约谈、久拖不改、问题突出或重大事项落实中因失职产生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抓落实的水平和执行力,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各科室要充分发挥市“13710”督办系统的作用,对照《关于进一步用好“13710”督办系统的相关规定》抓好落实,确保系统高效稳定有序运行。

(二)狠抓作风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关键,要把抓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亲自抓、带头干,勇挑重担,做到重大事项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各级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在工作中坚持和弘扬深入一线、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公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三)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打造一支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推动形成全员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抓落实职责的机构,理顺管理体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要建立联络机制,健全各县区、各部门抓落实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抓落实工作网络。要加强督促检查抓落实的能力建设,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培训、轮训学习等方式强化干部培养培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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