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3948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25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7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2〕7号
- 主 题 词: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 实施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人员落实、保障到位、管理有序、考核常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亡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明确管理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负责)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设立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配齐、配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农村学校教职工等人员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统筹城乡警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充实农村地区公安交警力量。依法依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长治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规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劝导工作。按照《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19〕10号)要求,指导支村两委规范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等原则。劝导勤务制度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要实行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各县区政府牵头,乡镇政府负责,市县公安局、长治银保监分局配合)
4.多渠道落实工作经费。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保险公司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予以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对警保合作劝导员给予经费补贴。(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县财政局、公安局、长治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完善工作配套制度。要按照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充实和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事故应急处置和深度调查。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研判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长治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道路安全治理,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7.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对新、改、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竣(交)工验收。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市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8.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市县乡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要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完成警示桩、让行标志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五小工程”全覆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应建尽建。乡镇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等安全隐患。(市县交通运输局、长治公路分局、市县公安局及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9.强化科技应用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雪亮工程”平台的联网共享。要充分整合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区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类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信息共享,为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要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录入、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劝导考核、安全宣传一体化运行机制。(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县公安局、市县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三)切实提升执法管控能力,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10.强化联合执法管控。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农村交通安全形势,重点查处农村道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拼装改装、驾驶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农贸市场、厂区工地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1.持续深化农用车专项治理。要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号)要求,动态掌握农用车底数,定期分析研判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强化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公安、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农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县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切实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服务水平。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优化停靠站点等多种方式,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与大型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大中型企业等加强协调对接,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在不符合规定的道路上通行。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13.强化农村超标违规车辆治理。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14.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律。要按照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治。(各县区政府负责)
15.持续深化阵地和警示宣传教育。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六个一”建设(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和市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切实提升“一盔一带”治理效果。要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争取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要争取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要争取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要争取达到80%以上。(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和市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要抓紧制定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组织的建设标准和相关制度,部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财物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同时,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资金保障来源。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各县区政府要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要警示约谈、挂牌督办。
(五)定期报送情况。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每年11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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