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1-03495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25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1〕52号
- 主 题 词:文化旅游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10日印发的《长治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7〕101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高效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旅行社团在省外或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高效、依法处置的原则。
1.5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见附件3)
2 应急指挥体系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区)两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武警长治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台港澳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长治银保监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长治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长治军分区、武警长治支队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详见附件4。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县(区)应对突发事件。跨市界的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特殊情况请示省指挥部予以协调。跨市界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县级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调度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指挥长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局(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长治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长治支队,县(区)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区)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长治支队,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台港澳办),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7 善后处置组
组 长:事发地县(区)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长治银保监分局,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8 专家指导组
组 长: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预防与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及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人流量、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市交通、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4.3 预警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研判情况并根据规定权限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4.4 预警解除
当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及时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5 信息报告
5.1 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工作(服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和简要经过;
(3)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3 报告形式
市指挥部在接到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首次报告可以先简要报告,采取“电话快报、书面续报”方式,做好续报工作,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 应急处置
6.1 处置原则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对事故患者进行救治,同时控制险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6.3 应急响应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2。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Ⅳ级响应命令。
6.3.1.2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县(区)级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4)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
6.3.2.2 响应措施
(1)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3)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
6.3.3.2 响应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调派市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后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Ⅰ级响应命令。
6.3.4.2 响应措施
(1)在做好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3)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加强市现场指挥部管理和力量部署,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省级有关部门请求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4)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4 应急响应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本级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5 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6 响应终止
经确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指挥部要与县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县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险情排除;现场救援活动结束;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与恢复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7.2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
8.2 交通保障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要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相关单位(企业)能够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8.3 队伍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8.4 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8.5 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局应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经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
8.6 宣传保障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和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8.7 其他保障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 预案管理
9.1 更新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修订。
9.2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10日印发的《长治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7〕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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