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1-03253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25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1〕53号
- 主 题 词:重点保护区 建设管控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漳泽湖重点保护区建设管控的通知
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长子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规划及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伍姓湖等5个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5号)要求,为全面加强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现将加强漳泽湖重点保护区建设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漳泽湖重点保护区126.1平方公里,即漳泽湖南侧与西侧以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范围整体外扩1-2千米为界,北侧以青兰高速为界,东侧约以长北干线、西环路为界。涉及:
潞州区堠北庄街道、大辛庄街道、马厂镇、黄碾镇、太西街道、常青街道6个乡镇、街道等55个村;
上党区郝家庄镇1个镇等4个村;
屯留区李高乡、上村镇、渔泽镇、康庄办事处4个乡镇、办事处等17个村;
长子县宋村镇1镇等2个村;
具体以漳泽湖重点保护区管控范围图纸坐标为准。
二、管控内容
严禁擅自在管控范围内进行一切开发及建设活动。确有需要的,须符合《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21-2035年)》,由属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建设。
三、加强巡查监管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是漳泽湖重点保护区建设活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对漳泽湖重要保护区定期开展巡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四、严肃责任追究
长治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会同属地政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并上报市政府。对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及责任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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