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1-05147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12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1〕35号
- 主 题 词: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15日印发的《长治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7〕146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事故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相应的专项预案执行。
1.5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2)。
2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区)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长治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治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长治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市、县(区)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和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两个县(区)、市属监管企业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负责,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先期处置,并做好协助配合。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长治支队、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组织灾情侦察、控制危险源;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 技术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掌握、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5 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地质等应急监测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长治支队,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区)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市、县(区)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市、县(区)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县级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上报事故信息,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区)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组织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4)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8)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严格落实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一级、二级响应结束,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三级、四级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
6.2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市财政局应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所需抢险救援、医疗救援和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航空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 人员安全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7.2 事故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县(区)及以上宣传部门要做好事故灾难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联合演练。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15日印发的《长治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7〕146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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