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加快推进长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7月7日印发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意见》(长政办发〔2020〕39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长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更高层次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的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重点在体制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深化改革,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储备设施更加完备、效率效能更加明显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完善宏观调控。

  1.提升保供稳价水平。落实各级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根据全市人口分布,合理确定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布局,完善市县两级储备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储备粮吞吐调节机制,灵活运用收购、销售、轮换等方式,调节供求结构,稳定粮食市场。强化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涉粮涉储违法违规案件,确保粮食市场规范有序。加快实施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强化军粮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改进市场服务。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活力。健全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加强与农发行、商业银行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粮食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提高粮食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农发行长治市分行)

  3.深化产销合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搭建粮食交易平台,巩固省、市际间产销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粮食部门在粮食产销合作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辐射范围,更好地服务粮食产销合作。发挥长治“中国小米之都”的影响力,坚持用好国家粮食交易大会、粮食产销协作山西洽谈会和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洽谈会。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不断夯实合作基础,满足我市小麦、稻谷等口粮消费需求,拓宽玉米、杂粮外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强化市场监测。加强统计监测分析、预调微调和预期管理,提升市场分析研判水平。加强市场监测,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市场价格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提升统计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要求,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品质。探索建立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建立全市粮食育种基地种植、收储、流通等各环节质量标准。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开展政策性粮食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加强收储运销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发展现代特色粮食产业。

  6.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玉米深加工产业,重点扶持有潜力的玉米饲料加工企业,增强新技术研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扶持面粉加工业,以强筋粉、专用粉为发展目标,积极推进我市面粉加工企业优化升级。突出杂粮特色产业,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杂粮全产业链开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9〕29号)精神,实施好杂粮开发有关工程,支持沁县、武乡等县区杂粮产业提档升级、集聚发展,把“长治小米”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

  7.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通过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实施“好粮油”行动,提升“长治小米”粮食品质,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8.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基础好、效益优、带动强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真正实现粮油加工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9.推进特色粮油品牌建设。统筹推进“长治小米”标准制定、基地建设、质量监测、产品营销、特色文化发掘等,支持功能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壮大产业联盟,进一步提升“长治小米”品牌竞争力。发掘杂粮优势发展县域品牌,培育企业自主品牌,构建市、县、企立体化品牌发展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大力发展主食糕品产业。以打造主食糕品产业化示范县、建设产业园区、建立产业联盟为载体,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化主食糕品产业集群。将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和“中国好粮油”计划,打造一批具有长治地方特色的大众化主食产业品牌。强化标准引领和科技支撑,推动特色杂粮主食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将粮食产业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整体人才开发计划,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市级粮油和质监机构创新能力建设。出台“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支持一批团队和人才,设置一批创新项目,遴选一批示范单位。推进粮油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粮食科技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12.实施分类改革。明确功能定位,将国有粮食企业划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两类。划为公益性的储备粮承储企业作为粮食宏观调控重要载体,通过优化储备布局、建设高标准储备库、合理定编定员定岗,保证储备粮绝对安全。同时,规划建设一个集粮食储备、生产加工、智慧节能、物流、销售于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园区。其他公益性企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盘”,对接市场,参与竞争。划为竞争性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产业化为重点,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山西长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3.改革经营体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实施集团化、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山西长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军粮供应站有限公司)

  14.营造改革环境。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纳入全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统筹推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国有粮食企业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0%的教育资金和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剩余部分安排原国有粮食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山西长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治市军粮供应站有限公司的内部运行制度改革。按照“定编定员定岗、减少管理层级、经营储备分离”思路推进改革,推动储备和经营“双轮驱动”。集团各下属子公司,明确为公益性企业的,承担各级储备粮管理职责;明确为竞争性企业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山西长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军粮供应站有限公司)

  (四)完善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

  16.细化责任制目标。依据省级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地域实际,突出特色重点,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提高考核精准性、导向性和实效性。细化任务分解,压实考核责任,确保考核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范和程序,认真组织县区考核,做好县级自评、部门评审、部门抽查和综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责任单位: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加强对重点任务追踪问效。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到我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县区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理顺体制机制。

  19.推动统筹规划。研究提出地方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人口资源分布,合理确定粮食和物资储备规模。研究建立稻谷、小麦、玉米、食用油异地储备的可行性,降低轮换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明确管理职责。明确重要储备物资调动、收储、轮换职责,逐步完善“企业储备、部门管理、财政补贴、政府调用”的相关制度,整合各类储备资源,提高储备整体效能,形成“储、管、调、用”无缝衔接。建立储备粮承储企业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1.推动建立石油、天然气储备体系。坚持和运用市场化手段,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发挥政府调节保障职能,有序推进实物储备、产能储备、资源储备,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多类品种、多种形式健全完善的储备制度,形成企业储备为主、政府储备为辅的石油、天然气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创新管理制度。

  22.分类科学管理。科学界定各类储备物资功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做好各类储备物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3.创新储备方式。按照“重要物资政府储备,生活用品共同储备”原则,试点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将政府物资储备与企业、商业、家庭储备有机结合,将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夯实我市防范风险的物质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4.完善收储轮换机制。建立健全与储备品种相适应的收储轮换机制,严格落实收储轮换计划,确保储备库存适时更新、质量良好。鼓励通过竞价交易、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联营合作等方式开展储备收储轮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5.探索市场化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储备物资进销存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即时监控,确保储备物资数量与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26.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供求形势的监测研判、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完善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建立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协调外部联络机制,提高全市应急指挥调度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平时自营、急时应急”原则,依托骨干企业建立应急能力储备,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全覆盖。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强化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8.加强应急协同联动。建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政府采购、紧急生产、定期轮换、调剂调用等制度,加强与交通、应急等部门和县区政府的会商协调,推动实现市级储备与县区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的相互补充和高效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29.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编制仓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满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需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着力完善“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创新基础设施投入机制,鼓励多元主体筹资建仓、参与收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0.着力提升仓储设施功能。加快推进设施维修和提升改造力度,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全力提升储粮现代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行智能储粮技术、配置仓储作业设备,提高机械化程度,增强安全运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1.加快储备管理信息化。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对接省信息化规划,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实现储备物资监管可视化、业务规范化、流程痕迹化、决策数据化。加强储备库存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线监控、电子巡查和实时监管,实现远程监管。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做好12325监管热线服务,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国资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认真统筹谋划,保障机构队伍,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重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形成支持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在基础设施、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级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扶持、补贴等的相关办法;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将粮食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计划整体推进;工信、人社、税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与指导;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各类粮食收购,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粮食产业化发展、杂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粮食安全立法修规工作加强指导协调。

  (二)依法管粮管储。加快《长治市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全力推进行业制度建设。市县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单位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纪检、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要通过“世界粮食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做到全民守法。

  (三)强化自身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深入推进“三基建设”,提升工作标准,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善作为的干部队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探索创新、善谋实干。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营造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长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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